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引 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2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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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五年来,掀起了一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改进大潮,从源头上对遏制腐败起到了很大的制度规范、约束作用,促进了反腐倡廉,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

  一、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严格规范了政府采购工作

  中央八项规定立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影响和改变着党和国家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府自身建设重要领域之一的政府采购行业,更是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引,积极转变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直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顺应社会民意,改善群众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增强政府采购公信力,消弭了政府采购的负面效应,取得了民众对于政府财政改革的支持。二是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府采购良性发展。中央八项规定的推行,改进了政府采购部门工作人员的办事模式,不再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而是认真践行服务宗旨,积极热情服务采购人和供应商,高效规范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又快又好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促进政府采购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三是提升政策效力,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更多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到公共采购领域,更加有效地制定采购计划,提升了通过采购来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不断显现,凸显了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

  二、正视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起步时间晚,面临情况复杂,加上顶层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正处于一个发展完善的阶段,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两部法律的实施条例,为政府采购行为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但是应该看到,这些法律法规本身对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规范并非十分完善,存在一些法律上的冲突和漏洞,这给政府采购行为的失控提供了法律空子。同时,政府采购是操作性、技术性都很强的行业,需要完备的配套制度体系,实现每个采购环节有规可依、有标可循,确保操作规范有序,但现实是制度体系不够完备。

  (二)机构设置不够合理。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够统一,存在不同类型,有的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的设在财政部门,有的设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还有的设在其他部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也制约了政府采购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信息共享等日常业务。而且,在工程采购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工程货物采购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两个单位分别由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在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等方面存在不协调的地方,由此也影响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

  (三)采购流程存在漏洞。从流程方面来看,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存在很多的漏洞,在确定招标方案环节,一些采购单位利用法律层面的模糊将标的进行拆分规避招标,又或者将公开招标变更为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逃避公开招标。在招标公告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在信息发布方面做手脚,要么信息公开范围有所选择,要么选择公开媒体不规范,使得有些供应商无法及时获得信息。在评标环节,主要问题在于评标规则不科学,过于依赖专家,且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以及使用不完善等,专家不专或者与供应商存在特定利益关系。这些漏洞,都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

  (四)人才队伍建设不力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跨学科综合性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经济、法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但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迅速。当前政府采购存在人才队伍建设不力的情况,对于采购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不足,无论是在人才培养方面,还是在人才引进力度方面都远远赶不上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需要,由此导致相关专业人才匮乏。调查发现,目前很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都缺少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评标专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由此导致胜任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大大的影响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继续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指引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提升

  党的十九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将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及时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做好立改废,进一步的细化相关法律,减少法律的模糊与弹性,形成重点突出、注重操作、规范完备的采购法制体系。举例而言,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何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相应制度界定,实现路径不甚清晰,增加了法律的弹性空间,也为违规采购、损害其他组织或个体合法利益等行为埋下隐患,类似的问题都要通过法律的完善来加以解决。

  (二)改进政府采购规则设计。政府采购流程漏洞使得政府采购的效率、质量,以及公平性受到了严重的冲击,需要完善规则设计,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流程中存在的漏洞出台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堵住各种潜在漏洞,实现公开透明,杜绝各种暗箱操作。例如:细化专家专业类别,严守专家入库条件,确保专家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长期无法参与评标的专家予以清除出库。考虑异地专家资源共享,推行远程电子化评标。针对低价中标的困境,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评标的,将报价部分单独密封,待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再拆封报价文件。

  (三)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通过简政放权、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提升规范化、专业化、电子化、透明化水平,努力实现采购效率、价格、质量和服务的内在统一。适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一些不宜纳入目录的项目,要放权让采购人自行采购;简化采购流程,取消不必要环节审批,真正放权给采购人;降低准入门槛,让供应商只需注册备案即可参与竞争。同时,强化监管制度设计,加强采购过程规范,构建公平营商环境,确保采购结果公平。还要立足于提供服务,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组织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促进采购顺利实施。

  (四)强化政府采购监察问责。政府采购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为确保社会公共利益,要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司法部门等纳入监督管理机制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整个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做到廉洁采购,干净办事。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根据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监察问责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职责分工,纪检监察部门会同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健全监管体系,通过日常检查、深入监督、受理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纪线索,严厉惩处违纪行为。

  (五)加强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常态化以及规范化,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在引进以及培养两个方面不断发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队伍,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在人才的引进层面,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聘标准,从外部引进一批素质能力卓越的政府采购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也要加大投入,创新人才培养形式,实现政府采购人才队伍能力提升。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监察室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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