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务求实效 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平台建设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26 14:19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从高度重视、成立车改主管机构,到摸底统计、方案制定、上报审批;从统一时间停驶封存移交取消车辆,到认真核发公务交通补贴;从行政综合执法用车和保留车辆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到建章立制固化改革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辽宁省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边建设、边运行、边调整、边完善的思路,不断调研、细化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如今公车管理已趋于规范化、透明化、节约化。

  依章而行 应势而为

  积极为平台建设打好基础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次深刻的利益调整,需要妥善处置、平稳推进,以更有效的举措、更细致的工作来推进改革。在总结抚顺市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保障模式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确立了车改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和市场、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降低行政成本的改革目标,明晰了“规范化、系统化、差异化、法治化”的工作思路。

  抚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于2016年6月29日启动。车改中涉及市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170家,此次车改由市发改委牵头,公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单位组成。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体改处,车改相关方案由车改办草拟,已于2017年经省车改办通过。由于车改前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尚未成立,车改涉及的车辆上缴审核、上缴车辆的处置,调剂等具体工作由原办公厅节能处承担。

  从2016年7月1日公务用车上缴开始,目前累计上缴472台车辆。期间,为确保验收封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收车先期便通知各涉改单位做好封存车辆工作,随后各单位根据车改要求,提供车辆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实地查看车辆情况。对上缴车辆依据车改要求,符合保留条件的进行保留或调剂,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进行拍卖或报废处置,全市除执法执勤车辆外共保留305台公务用车。

  化繁为简 化难为易

  主动为平台建设做贡献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次用车保障新旧体制的调整,做好新旧体制的有机衔接,就能激发落实的合力,发挥公车改革“徙木立信”的作用。为此,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立足“人员全保障、行程全覆盖、选择多样化、改革促活力”的要求,建立起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公务用车保障新机制,既保障公务、降低成本,又杜绝公车私用、转变干部作风。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又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同步进行,既没有历史工作经验借鉴,也没有成型案例可以学习,可谓万事开头难。“刚开始管理人员少、驾驶员短缺,另一方面运行经费短时间尚未到位,从留用车辆中筛选出来的车辆,由于封存时间较长,大部分车辆存在保险缴纳不及时、车辆年检需要办理、未经维修根本不符合上路条件,可以说是困难重重。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局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下,不怕困难,积极想办法,找思路:人员紧张就从下属事业单位或外单位抽调;驾驶员不足就暂时采取一个驾驶员负责多辆公车,并强化内部管理,做到人员不闲置,不浪费;资金尚未到位,就积极与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协调,寻求帮助;车辆维修保养方面则努力与维修、保养企业积极协商解决办法,得到各企业的大力支持。”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科一位负责人直言。

  2016年底,随着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成立,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也加快了步伐,在局领导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干部职工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勇于打硬仗的精神,最终使一个个问题得到解决,一件件工作得到落实。

  目前平台运行平稳,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已经到位,平台负责运行人员也基本选配完毕,第一批筛选的32辆留用车辆作为行政综合执法平台用车、经费也已经到位。公务用车平台从改革之初就开始建立并运行,行政综合执法平台也于2017年1月16日起试运行,基本保证了公务出行的各种需要。为落实“全省一张网”,管理局已经为32辆行政综合执法平台用车和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安装完GPS监控系统,车辆运行实现了全程可监控,下一步将尽快完善和改进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保证平台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管理科学。

  推陈出新 革故鼎新

  努力为平台管理探索新模式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简单管理方式的改革,更要求我们转换思维,优化平台管理方法。无论是使用车辆,还是管理车辆,都要去除原有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建立新的用车、管车模式,学习探索新形势下公务用车平台的管理模式,以达到管理科学、成本节约,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目的。

  目前,平台用车(派车)严格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分类使用”的原则,按需提供车辆保障。如公务用车平台用车,须经公务活动用车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到平台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并注明用车事由、路线、车辆类型、出车时间等信息。按照“不固定车辆及驾驶员,先预约先派车、要事急事先派车、远程优先”的服务原则,根据预约信息合理调配车辆使用。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平台用车,须经使用单位预约执法用车,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要求填报《行政综合执法(勤)用车审批表》提出用车申请。平台根据规定,经车管处领导按规定审批同意后,按照使用单位要求及日程安排车辆,并对车辆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除了及时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操作程序,在平台建设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坚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级职责,设计了新的用车申请表格,建立了维修、保养、值班等制度。将原有的管理方法,规章制度中不适应当前平台建设运行形势的部分进行调整,并在不断的完善当中。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市级平台运行情况良好,有效保障了车改后的公务出行和行政综合执法用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