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 规范管理 努力实现干部职工住有所居
近年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工作定位,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保障干部职工住房需求和改善住房条件为目标,不等不靠,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奋力推进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盘活存量住房、努力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等前提下,注重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努力实现省直单位干部职工住有所居。
一、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我们结合省直单位保障房建设现状和需求,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新时期省直单位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研究制订了省直单位住房保障规划,制定出台了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逐步健全省直单位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同时,制定了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审核、住房资金管理等10多项内部工作规则,规范、公开了工作程序和流程,充分发挥了部门联动和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作用,确保工作的各个环节科学高效、合理透明,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准入标准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类型和不同保障对象,结合我省省直单位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房的准入标准。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主要为未享受过各类政策性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兼顾改善型住房需求,并结合保障对象(如大学城高校教师、省直单位干部职工)的特点,对不同项目设置相应的具体准入标准,同时优先供应无房户;周转住房保障对象为在榕无房的在职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省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家庭,考虑到保障对象的收入差异,本着弱者先保障的原则,将收入做为轮候顺序先后的一个要素。
三、科学组织配租配售
按照确定的各类准入标准,我们注重加强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审核流程,严格租售管理。一是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制度,即日常申请受理、审核、登记轮候,有房源时复查资格、配租配售,避免了集中申请受理方式所带来的时间短、干部职工准备材料和申报不方便、审核工作量大、容易错漏等不利影响;二是合理确定配租配售轮候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家庭收入高低、申请时间先后等因素通过公开评分等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并根据保障对象收入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对限价商品住房主要结合房源供应对象自身特点,采取分类评分、界定优先配售条件、同等情况下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轮候配售先后顺序;三是实行轮候期内预配租配售, 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复查资格、公示等环节所需合理时间期限,提前制定配租配售方案,实行预配租配售,保证项目竣工后即能入住,实现无缝对接;四是加强审核、租售全过程监管,审核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行“三级审核、三次公示”方式,即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单位内部公示、住房保障部门资格复审后网站公示、租售前再次复查后网站公布的方式,把好准入审核关;公开进行轮候排序、摇号选房等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申请人代表、公证人等现场监督,并将轮候排序、配租配售结果在网上予以公布。
四、强化使用过程管理
强化使用过程管理,一是逐步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档案,建立了各类保障房建设、出租、出售和使用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对象情况等各类住房档案,并结合日常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实行保障对象主动申报和管理部门定期复核、入户检查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动态监测住房使用情况和保障对象家庭状况变化情况。三是加强租售合同管理,将保障房使用规定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明确保障对象使用保障房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近年来我们共核查了1500多套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情况,对其中存在的不规范使用的情况进行了相应处理。
五、健全退出机制
对经济状况改善或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采取变更保障方式、按规定腾退住房、取消配租配售轮候资格等措施,保证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对于保障对象入住保障房后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求其按规定腾退,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要求所在单位协同督促腾退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收回住房。近年来我们通过住房档案核查、现场查询等措施认真核实居住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动态住房情况,对发现的干部职工多占住房等问题,采取清退住房等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共收回违规占住各类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有住房)近300套。同时根据清查核实情况,结合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提出完善退出机制建设措施。
六、完善住房保障档案
我们建立了公有住房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住房补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和使用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对象情况等各类住房保障档案,截止目前共建立了20多万份住房档案,做到一套一户一人一档,并结合日常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不断提高省直单位住房保障综合水平。同时我们开发了建设省直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通过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省直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