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努力提高法治化意识规范化水平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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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的制度成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夯实机关事务履职尽责基础、更好发挥机关事务保障职能的有力抓手,必将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职能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支撑。深刻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办法》阐明的主要内容,不折不扣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是当前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办法》的主旨意义

  作为首部全国层面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巩固办公用房专项整治成果,构建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拓展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深入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治成果、根治办公用房领域违规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机关事务部门职能建设、提升机关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力支撑。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顶层谋划,通过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科学统筹办公区规划,从严管控项目建设,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推动建立权属明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顺畅、监督有力的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科学管理体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深刻领会《办法》的基本思路,准确把握《办法》内容。

  一、深入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出建立统一权属、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管理体制,并首次明确相关管理部门主管本级、指导下级的纵向业务指导关系。在具体职责分工上,《办法》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差异,在中央层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在地方层面,要求各地区参照中央规定自行合理确定职责分工,确保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分工格局。

  二、着力夯实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基础。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是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先决条件。《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并提出3项具体管理制度:一是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建立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和总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二是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三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确保档案妥善收集、保存和利用。

  三、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办法》突出强调规划先行、科学保障、共用共享理念,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合理优化办公区布局,倡导办公用房从分散逐步集中或相对集中。在配置方式选择上,《办法》首次明确应当优先采取存量调剂、其次置换或租用、最后才能考虑采取建设方式。对于置换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对于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或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对于建设办公用房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办公用房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主体,强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

  四、严格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办法》严格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通过签订颁发使用协议和分配使用凭证,进一步厘清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职责定位。《办法》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并针对领导干部不同单位任职、调离退休以及机构编制调整、办公用房占用等情况,分别列明具体腾退要求和时限。《办法》对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范,再次明确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此外,《办法》还提出了制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鼓励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行租金制等新要求新举措,积极探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新方法。

  五、全面加强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是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能的重要方面。《办法》突出了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办公用房维修管理。一是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明确了使用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工作责任;三是对办公用房的大中修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要求机关事务部门结合各使用单位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对于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六、着力推动闲置资产有效利用。《办法》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后资源闲置”专项调研工作,创新多种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办法》要求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有效利用的,《办法》明确了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通过多措并举,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七、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办法》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巡检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构建起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扎实筑牢底线、红线。在巡检考核方面,除本级巡检自查外,还规定上一级机关对下一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在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渠道和时间,实现可操作、可监督;在责任追究方面,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分别列出了责任追究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办法》的贯彻落实

  《办法》的贯彻实施是201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突破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推动《办法》全面落实到位。

  一、增强战略意识,系统谋划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任务,任重道远,如何管住、管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为机关高效运转保驾护航,更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该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树立长远眼光,切实增强战略意识,紧紧抓住有利契机,按照《办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思路和要求,统筹工作实际和改革发展全局,系统规划本地区、本部门的办公用房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制度标准、改进工作方法,有阶段、有步骤、有手段,扎扎实实地推进《办法》贯彻落实。

  二、增强主体意识,积极发挥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办法》明确了机关事务部门在办公用房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确立了主管本级、指导下级的管理职责和系统业务指导关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好机关事务部门总体牵头协调的作用,带头深入学习领会《办法》内容和实质,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制定、修订地方具体管理办法,加快建设覆盖全国、深入各级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体系架构,以实际行动推动《办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增强协作意识,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涉及从规划、配置,到权属、使用,再到维修、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分工协作,注重统筹兼顾,加强协同配合。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建、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巡检等方式,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推动形成互通互联、通力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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