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提升基本建设管理信息化能力的实践与思考
信息化建设是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税系统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立足垂直管理工作实际,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能力,有力规范了基本建设管理行为。
一、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信息化实践
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点多线长,基本建设管理难度大。为加强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管理,自2003年起,税务总局研究建立了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经过14年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目前成为覆盖房屋基本信息及项目全过程的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具备项目编报、审核、审批、过程及资金监督控制、财政资金预算排序测算、项目信息储存分析等功能,为提升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税收中心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制度安排
2003年,根据财政部项目预算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初步建立了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其后,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国税系统基建管理实际进行了多次调整,2012年,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国税系统基建项目定义、类别、管理原则及权限、管理工作职责、管理程序及罚则。2014年,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库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内容及权限、新增项目入库、延续项目调整、项目库排序、项目状态管理、信息维护及日常检查,区分项目类别,分别制定了新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排序标准。2016年,根据国家及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制定了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对基本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为基本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平台建设
国税系统项目库最初使用普通单机版报表软件,审核和管理全部人工操作,工作量大,操作复杂。2006年,配套制度的修订,开发了单纯的项目库管理软件,将建设标准及排序标准纳入,实现了项目库信息化管理。2009年,结合国税系统项目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建管理、预算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税务总局对基建项目库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开发升级,建立了国税系统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新系统运用MPCA2.2框架及oracle 9i数据库,纳入税务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统一管理,实行基础数据库总局、省局两级储存处理并通过MQ软件传输,新系统于2011年底完成开发并正式上线运行。上线至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国管局关于项目库、预算管理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调整,不断进行升级完善,形成了覆盖整个国税系统和基建管理全过程的基本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
(三)主要功能
目前,国税系统运行的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基建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动态信息系统,是国税系统编报基建项目预算的依据,也是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系统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科学排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业务类型和管理的需要,目前项目库信息系统涵盖了6个功能模块:一是基本信息管理,实现对房屋各项基本信息的录入、管理与查询功能,系统将房屋基本信息分为8类进行维护和管理;二是项目过程管理,区分项目建设类型,涵盖基本建设项目从申请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审批的生命周期中各业务环节;三是项目库功能管理,构建项目库数据信息,实现项目入库、出库及自动排序功能,并与基建账套及决算数据关联,为财政资金预算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四是日常检查,可支持税务总局定期对国税系统的项目信息和状态进行日常检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五是公共查询,提供项目数据、附件文书数据的查询和Excel导出功能;六是报表功能,可编辑生成相关基建、财务报表。(功能结构如图)
(四)运行成效
1、管控结合,规范项目审批管理。通过制度安排和信息化手段,将房屋基本信息、建设标准纳入系统,规范了项目申报审核及审批,有效防范了违规申报、审批项目风险。
2、信息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库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财政预算资金只能按照项目排序安排已入库项目。加强入库项目审核,合理确定排序指标和不同指标的权重,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项目排序,提高预算安排的客观性、准确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3、全程管理,落实基本建设权责。明确划分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和权限,通过覆盖基建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流程管理,规范基建管理权限和程序,有效防范项目单位违反程序和权限风险。
4、简政放权,提升管理主动性。通过系统分级管理,不断加强省国税局的审批权责,调动不同层级的主动性,提高责任意识,实现权责的对等。
5、动态监控,提高基建管理水平。运用项目库系统整合项目数据,并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动态监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超概算建设、长期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提高国税系统基建管理水平。
二、基本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根据政策制度变化和国税系统实践反馈,国税系统基建项目库信息系统不断升级和完善,在规范基建管理,防范违规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宏观来看,项目库系统的功能运用和国家大数据规划、税务系统“互联网+”计划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系统的用户体验也还存在部分缺陷。
(一)信息系统流程的法律效力有待确定
系统覆盖了基本建设立项、开工和竣工的管理全程,项目单位需在系统中按不同阶段录入项目进度信息并逐级报批,最终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出库,完成项目建设全程管理。但目前信息系统申报及审批等流程没有法律效力,存在软件系统和实际业务两张皮的现象,增加了工作量,项目建设单位系统数据维护积极性不高,导致系统项目进度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与其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有待强化
目前,基本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同资产、支出、内控等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数据互通,但因数据口径、数据精度等问题,共享数据较少,增加了工作量和数据错误风险,降低了数据时效性,共享幅度有待拓展。
(三)项目单位过程信息管理有待拓展
目前信息系统主要是从管理部门的角度,对基建项目程序、标准、投资及建设规模进行管理,但从实际情况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是基建项目管理的基础,目前信息系统对建设单位项目过程管理体现的不多,项目单位在系统中很多是从录取基础数据和申报的角度使用,信息系统在提升项目单位建设管理水平方面功能有待拓展。
(四)信息系统用方体验有待优化
项目库信息系统虽使用了较先进的软件平台和数据库系统,并将数据完成了项目全过程管理和附件文书的完整储存,但过去对用户体验关注度不够,存在组合查询功能不灵活、录入流程较机械繁琐、界面不够友好等问题,用方体验有待优化。
三、完善基本建设信息系统的思考
(一)明确行政信息系统流程的法律效应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配合国家“大数据”规划和“互联网+”计划,尽快研究制定电子审批法律效力的相关政策依据,推进各部门信息系统的进一步优化发展。
(二)积极推进软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行政单位软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是国家大数据计划的重要目标之一。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按照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不同系统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项目代码、数据口径,有条件开放数据接口,最终实现不同系统和平台的互通互联。
(三)建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模型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切实提高基建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建议建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模型,通过在信息系统中合理设置项目综合评价指标,强化项目合规性、时效性评价力度,并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分值纳入对基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倒逼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及时维护数据。
(四)完善项目单位过程信息管理
在广泛深入调研的提前下,着眼加强项目单位过程管理,依据基建管理工 作规范,针对项目单位管理需求,完善项目单位管理模块,通过制作标准流程、分类法规库、管理制度模板、常用报表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推进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切实提升项目单位基建管理水平。
(五)切实提升信息系统的用户体验
对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充分考虑基层用户的需求建议,精简操作流程、灵活查询模块,对升级功能定期跟踪回访,加大对软件维护公司的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信息系统的使用体验度。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刘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