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目标导向和开拓创新 务实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模式,是公共机构摆脱财政投资依赖实施节能改造的新途径。受制于观念束缚、政策缺失、职能交叉等因素,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立项难”“招标难”“支付难”“管理难”等突出矛盾。“十二五”时期以来,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发改、财政、采购等职能部门,坚持目标导向和开拓创新,对于没有的按需要创立,对于不适应的按需要调整,成功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深圳模式”。全市公共机构先后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93个,改造面积1180万平方米(占公共机构总面积的72%),节省财政投资4.7亿元,年节电近1亿度;17家单位成功创建、8家单位被推荐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家单位被评为国家首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管局向全国推广了深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经验。
一、创新审批机制,实现合同能源管理的高效立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全是社会投资,较之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发生了根本改变。针对这一实际,我们不断更新观念,统一认识,在合同能源管理的立项上,调整职能,优化流程,全力协作,变“随机申报”为“自觉申报”,变“严格审批”为“高效服务”,变“日常办理”为“绿色通道”。一是全市统一下达任务。各单位依据任务和能耗自行提出项目需求并逐级上报,统一向机关事务部门申报。二是机关事务部门统筹审核。审核的基本原则是优化方案、争取改造和能效最大化。单项或批量审核后,再统一报发改部门。三是发改部门简政放权。对合同能源项目变审批为服务,实行备案确认制。四是财政部门开辟 “绿色通道”。对经审核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别下达“1元采购计划”。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极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全市公共机构39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立项平均用时约2个月。
二、创新采购模式,实现合同能源管理的稳妥招标
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节能改造,虽然前期无需财政投入,但改造完成后须按合同约定向企业支付节能分享效益,本质上属于政府采购行为。招标采购政策缺失是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普遍难题。我们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工程、服务、货物之外的第四种模式纳入到政府招标采购中。一是坚持公开招标原则。所有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二是建立统一招标模板。创建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单项节能招标模板,规范所有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招标采购。三是制定统一合同范本。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为依据,制定标准化服务合同,规范每个项目的合同要素。四是编制统一评标方案。以综合节能率、合同年限、分享比例、资金效率为核心指标,制定综合评分方案。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方案评审,确保优中选优。
三、创新支付办法,保证合同能源管理的顺利实施
支付节能分享效益是合同能源管理顺利实施的关键,直接影响节能企业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为防止出现拖欠支付,我们重点把握四个环节:一是固化能耗预算。财政部门以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的能耗费用为基准,固化水电等能耗预算,合同期内全额拨付,确保节能分享效益的资金来源。二是明确支付流程。出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操作细则》,对支付申报主体、申报时限、申报依据、资金归口、固化预算调整及业主留存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规定。三是化解支付难题。对合署办公项目,按物业管理收费的建筑面积分摊支付节能效益。对主体变更项目,由新进驻单位继续执行项目后续支付。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全市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四、创新制度保障,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持续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周期一般为6至10年,时间跨度长,决策、管理、技术人员变动大,合同执行难免会出现波动。为化解风险,我们坚持在保全程、管长远上下功夫。一是健全政策法规。在统筹管理、目标任务、标准规范、实际操作四个层面建立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20多部政策法规,把制度规范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狠抓业务培训。围绕合同能源管理的基础知识、工作流程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组织观摩交流,强化思想观念,提高业务技能。三是持续探索新模式。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合同能源管理准入条件,扩大适用范围,做到合同节电、节水、节气全面实施,效益分享型、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全面运用。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全市统一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合同能源改造任务,与各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纳入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五、创新市场培育,强化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支撑
节能服务企业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主体,没有企业的参与就没有项目的实施,没有服务市场的支撑就没有节能事业的发展。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我们始终高度重视节能服务市场的培育。一是创造有利条件。出台与市场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政策规定和招投标模板,公开透明发布拟改造项目,搭建企业-银行信贷平台。二是引导企业创新。以综合节能率为招标采购的核心指标,引导企业积极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三是积极排忧解难。对合同纠纷、拖欠支付、财政补贴等事关企业利益的问题逐一协调督办。随着深圳合同能源管理的不断发展,节能市场日益壮大,一大批本地优秀节能企业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已立足深圳走向全国、服务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