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推动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精神,从解决制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入手,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现状,对全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带动节能工作向前发展,从而推动生产生活向绿色循环低碳方式转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一、基本情况
(一)发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表率作用。“十二五”期间,全省分两批创建45家国家级和15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各市县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每市县至少有1家单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示范单位验收;“十三五”以来,全省又有28家公共机构列入国家级示范单位创建名单,5家公共机构列入能效领跑者创建名单,10家公共机构列入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对推动全省公共机构和全社会节能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一是全省公共机构采取更换办公楼节水器具、变花草树木绿地喷灌方式为滴灌方式等多种节水措施,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儋州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区43家单位通过节水型单位验收。“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有64家省级公共机构、44家市县级公共机构顺利建成节水型单位;2017年底,全省33家分散办公的省直单位也通过节水型单位验收。二是省直机关和部分市县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部分省直机关和市县与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作协议,有效推进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绿色照明示范省”要求,全省绿色照明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公共机构改造LED灯管超200万支。二是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精神,省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在省三大办公区实施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同时,统筹推进全省其他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省管局投入18万元在省三大办公区完成共享自行车站点建设。三是教育和卫生系统广泛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20多家学校和医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四是部分市县共投资2000多万元,开展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试点。
(四)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各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抓住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通过举办新技术新产品推介、节能环保宣传画展等,传播节能知识,提升节能意识。二是利用政府网站公共机构节能专栏、电子显示屏、节能宣传册、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介绍节水、节电、节油等节能小常识、小窍门。三是开展能源紧缺体验、节能科普巡展、绿色骑行等系列活动,向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在校学生普及节能低碳、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延伸宣传触角,引导全民积极参与节能。如临高县征用300辆三轮车张贴宣传海报,把节能宣传带到县城各个角落;澄迈县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挨家挨户送节能宣传资料。四是通过参加国管局、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专题面授和远程培训等方式,以及专家讲座、学习考察等形式,培训1.5万人次,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有待加强。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虽成立节能管理机构,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成节能目标,但还存在投入不大、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不多等问题。比如,未全面建立能耗监测系统,未全面开展分户分类计量和进行能源审计,未全面建设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和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等。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未纳入省政府和市县绩效考核内容,大部分市县未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内部缺乏完善的示范体系建设和激励机制,外部约束仅靠社会舆论监督,内生动力和外部约束都不足。
(三)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重视还不够。一是市县领导参加公共机构节能活动不多。二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配备较少。三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不够。
(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进缓慢,绿色建筑设计观念滞后。近几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推进相对缓慢。如省三大办公区用能系统至今未实现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未进行能源审计,围护结构未采取遮阳措施,电梯、空调、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部位也未进行节能改造,主要原因是经费安排相对不足。此外,由于绿色设计理念相对滞后,一些新建建筑的灯具、空调、用水器具等也非节能产品。
三、建议及对策
(一)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时期,全省再创建60家国家级示范单位和50家省级示范单位。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评选5家能效领跑者。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10个以上示范项目。
(二)开展绿色行动,推行绿色生活方式。一是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施工过程督查、竣工验收检查等措施,全省公共机构各种新建、改扩建、翻修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既有的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探索符合省情实际的遮阳、通风、采光、节能门窗、玻璃幕墙贴膜等绿色技术改造途径。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省公共机构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二是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和使用节能插座、再生产品,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带头抵制过度包装。通过实施小微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方式,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三是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内部充电设施设备建设,新建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四是开展绿色食堂行动。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应用节气型、红外线、聚能型灶具,开展气改电试点,逐步淘汰传统型灶具。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坚持按需取用、落实光盘行动。五是开展绿色信息行动。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率先在省级党政机关和教育、卫生、公安等系统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节能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控制在1.6以下,并鼓励市县同步开展改造。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共用。六是开展绿色文化行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三)构建回收系统,促进循环经济。一是加强对垃圾分类回收的组织领导。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起工作目标责任制;注重工作人员良好习惯养成,以“源头自觉分类”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及示范创建内容。二是切实抓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抓餐厨垃圾处理,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鼓励日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城市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抓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鼓励各地区建立集中处置平台,在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对其他可回收物处理,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发展低碳经济,引导低碳生活。一是创造条件推动低碳出行。目前,省三大办公区共享单车早已进驻,共享汽车已开始试运行。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二是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全省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路灯和庭院灯,充分利用屋顶等空闲场所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要因地制宜建设“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电站。三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根据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以省政府国兴办公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作为有益探索,统筹考虑引进社会资金、采用市场化模式,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全省公共机构广泛应用,并加快节能改造步伐。
(五)加强激励约束,健全考核机制。一是强化节能考核,推进节能执法。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分期分批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二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增绿”“护蓝”,坚持生态底线思维,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海南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把海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节能减排示范工程,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扶持发展低碳制造业,推动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塑造美丽海南新形象,让所有人共享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福祉。
作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邱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