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个督查”推动“两个办法”落地见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统称“两个办法”)精神,江苏省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紧密结合常州实际,以建立健全“两个督查”机制为抓手,扎实推动“两个办法”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全市党政机关公房公车管理水平,为促进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两层三查”,构建办公用房督查机制
在督查内容上,突出“两层次”:一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重点查擅自变更或不配合权属登记、迁入新办公用房后未经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机构撤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或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七个方面。二是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重点查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在多部门兼职未经批准占用使用多处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办公用房等四个方面。
在督查方式上,做到“三检查”:一是全面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于每年政府考核前1个月完成,按计划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上级专项检查行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及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后的使用情况进行复核和检查等。三是重点检查,针对某些系统内问题较为普遍及市行政中心外的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市直属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单位开展重点督查,推进办公用房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突出“三重四查”,构建公务用车督查机制
在督查内容上,聚焦“三个重点”:在领导干部用车方面,重点查: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车公油;是否存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是否存在使用公车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等。在主管部门履职方面,重点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是否执行到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是否规范完整;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是否封存停驶;是否存在“一车双号”违规情况等。在驾驶员行为方面,重点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车场所违规停放公务车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公车私用;违反职业道德、有损机关形象等。
在督查方式上,建立“四查”机制:一是定期检查。围绕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违规使用停放公车、公车私用、拆卸GPS逃避监督、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以及其他违反公务用车使用中“六个不得”“八个不准”问题开展督查,防止节日滋生公车腐败现象。二是专项督查。每半年组织1次,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辖市(区)公车主管部门,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公务用车派车范围、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社会车辆租赁以及其他违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以及公务用车驾驶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三是随机抽查。针对双休日和工作日“八小时”以外时间,不定期通过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智能化手段对各部门(单位)派驻车辆动态进行抽查,每月开展2次。四是举报核查。畅通社会参与监督举报渠道,设立公务用车“12345”全天候举报电话,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违规线索进行核查,促进督查工作到边见底。
全市党政机关公房公车督查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类举报、反映、舆论、曝光等造成不利影响且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