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积极稳妥 扎实有效推进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扎实作为,主动高效,始终坚持“有利节约、有利工作、有利廉政、有利稳定”的改革目标,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努力构建新型公务用车保障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如今,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已趋于精细化、透明化、规范化。
一、全面落实,推进党政机关车改工作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及时成立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坚持改革与服务同步推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精神,将公车制度改革工作列为全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管理职能,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方式,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车改过程中,我们共审核了省直党政机关107家单位、省属14个市和111家省直垂管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取消车辆处置方案,参加了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的督导组,对省属各市公车改革后取消车辆处置、平台建设和保留车辆标识化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辽宁省省直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1053辆,因机构合并、单位转制、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选择补贴等原因,截至2017年8月,省直机关98家单位实际保留公务用车962辆,全部纳入编制管理。
二、搭建平台,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及时搭建省公务用车平台
按照《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年第3期)精神,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辽宁省省直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负责平台的运行管理。2016年12月,此项目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立项,预算资金300万元。2017年3月,我局制定了《辽宁省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承建单位后即开始软件开发、设备安装,2017年底前已基本部署完成。2017年11月,我们印发了《辽宁省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标准》。2018年6月初,组织省直机关各部门及省属各市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应用培训。2018年6月13日,我局组织了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验收。目前,平台正在试运行过程中。省直机关保留车辆按规定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管理,部分市、县(区、市)保留车辆也已纳入省平台管理,实现了省、市、县互联互通。利用互联网技术,车辆动态信息数据保存到后台服务器。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务用车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系统车载终端,随时提供车辆行驶路线监控、调度指挥、超速报警等数据。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为省直执法执勤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直驻辽机构车改后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预留了接口。
(二)制定完善了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管理服务制度
结合平台建设和运行实践,我们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平台运行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省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标准》、《辽宁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值班制度》、《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保密规定》、《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监督处理流程》。
(三)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
为加强公车管理,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按照中央公车改革办关于标识必须有监督电话的要求,我们向省直机关和各市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启动了省直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省直机关全部上报了喷涂申请表,除涉密、拟报废的车辆外,省直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已全部完成标识化工作,中直驻辽机构部分公务用车也完成了标识化工作。标识上喷涂了统一监督电话96515,以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制度,加强保留车辆管理
我省公车改革工作完成后,为规范保留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澄清模糊认识,我们按照省政府党组会议要求,迅速研究制定了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并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2016年9月,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省直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因当时国家层面规定尚未出台,其他部分省份虽然也研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均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
2017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我局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局党组成员、相关处室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并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并明确了责任部门。
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办法》精神的基础上,我局也对辽宁省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方面,将《辽宁省省直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更名为《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扩大公务用车管理范围,将原来未涉及的“执法执勤用车”及“公务用车管理”等内容纳入《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之中。
目前,《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研究,待省委、省政府审议后出台。《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主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以国家和我省已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为参照。《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总则、配备使用管理原则、管理体制、落实车改要求、编制管理、更新配备、政府采购、使用范围、报废、处置、平台和经费管理、监督和追责、其他规定、附则、解释、实施时间等16个方面内容进行了阐述,特别是针对之前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中部分单位存在的不知道如何配备车辆、不知道如何管理车辆、不知道什么情况可以使用车辆等问题,从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更新配备、使用范围、日常管理和监督追责等方面予以了明确,进行了细化,使之在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实际工作中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积极推动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四、依法依规,按时处置取消车辆
(一)按时完成省直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
我省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共取消车辆1800多辆。其中,公开拍卖1100多辆;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交汽车拆解公司拆解70多辆;调剂调拨省直有关单位40多辆;报废400多辆;调拨行政综合执法平台、过渡性保障平台170多辆。处置收入3000万元已于2016年底按渠道上缴财政;处置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车辆100多辆;取消车辆处置完成率100%。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了国家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对我省省直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审计工作,审计没有发现我局承担的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工作问题。
(二)协助中直驻辽机构完成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
2017年1月,我们对中直驻辽机构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召开了中直驻辽机构公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协调会,我们和拍卖公司相关人员向各驻辽机构有关人员详细介绍了取消车辆评估、委托拍卖工作的基本流程、车辆移交的注意事项、车辆过户和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等相关情况。分两次组织公开拍卖会,共成交处置车辆100多台,总成交额近800万元。对中直驻辽机构需要报废的车辆,积极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拍卖收入由拍卖机构全部解交中直相关驻辽机构,由中直驻辽机构按管理渠道上交。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后,我们还将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管理,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更好地提升车辆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全省机关公务活动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用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