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干部职工住房保障是机关事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关系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近年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坚持以改革谋发展、强动力、促规范,着力提升省直机关职工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以改革促规范,全面解决省直房改遗留问题
山东省1997年启动了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经过20多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15万户干部职工家庭住房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工作,共涉及640余个省直部门单位、驻济高校、省属企业、中央驻济单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比如:部分职工房改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长期挂账难以兑现、个别人员超规定面积标准多占住房以及房改后部分单位新建购职工住房等,形成了久拖不决的房改遗留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顶层设计,山东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在坚持“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下,积极探索解决方法和途径,出台了若干政策文件,先后开展了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兑现、省直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处理、房改后建购住房审计整改、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发放等一系列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项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2016年底,省直房改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全面完成。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审核工作全部结束,财政兑现资金3亿余元;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处理省直超标住房问题,通过加价补交超标售房款的方式,累计上缴财政超标购房款5亿多元;省直单位11.7万余套房改房3.7亿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移交济南市实施属地管理;协调解决土地抵押、查封难题,省直机关集中建设的阳光舜城省直住宅区符合条件的2000余户房产证全部办结;对房改后部分单位新建购职工住房的清理整顿取得成效,省审计厅对驻济省直单位新建购住房问题进行了全面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补缴相应价款,对于清理腾退出的住房,一律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统一处置。以改革促规范,房改遗留问题的全面解决,为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工作排除了干扰,筑牢了根基。
二、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判省直机关住房保障新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不仅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也为机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当前,山东省直房改售房工作已全面结束。伴随形势发展,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工作又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跟进研判,不断加以解决。
从需求侧方面看,一是机关新进人员住房问题日渐突出。省直机关新进人员绝大多数属于没有参加房改且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的无房职工,面对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和住房补贴补偿功能弱化的实际,短期内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商品住房的难度加大。二是随着干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省直机关易地交流任(挂)职干部大幅增加,过渡性、临时性住房需求明显增长。
从供给侧方面看,一是省直机关租赁住房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据统计,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年均新进人员近千人。与之相对应,省直机关集中建设的租赁住房数量较少,房源数与轮候承租人数比经常在1:2以上,供需矛盾突出。二是随着省直房改售房工作全面结束,省直机关未房改出售的存量公有住房尚处于单位分散管理状态,存在政策执行不一、租金标准不一、统筹调剂缺位的问题。
这些问题,是机关住房保障体制机制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方法予以解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与时俱进、深化改革,从制度供给、实物供给等不同侧面,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机关住房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回应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期待。
三、以改革谋发展,全力做好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工作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房住不炒”的方针,以保障干部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谋发展,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精准保障,不断推进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工作提质增效。为此,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从深化改革着眼,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宅物业货币化改革。近年来,全面衔接房改政策,以货币化分配为方向,省直机关现已初步建立起无房职工住房补贴长效机制。截至2017年底,近4.7万名干部职工从中受益;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变“暗补”为“明补”,全面实现了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下一步,在巩固改革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要求,在国家住房政策框架内,紧紧围绕住房的民生属性和居住属性,积极探索符合省直机关特点的住房保障新格局、新路径。
(二)从精准保障着力,充分发挥政府供给在满足机关干部过渡性、临时性住房需求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一方面,盘活存量。对存量公有住房实施统一管理,是规范公有住房存量资产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机关新进无房人员及易地交流任(挂)职干部住房需求的现实需要。目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积极谋划,将通过统筹盘活省直存量公有住房,分层次、差异化保障机关新进无房人员的租住需求和易地交流任(挂)职干部的周转需求,不断提升存量公有住房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扩大增量。在一期建设交付近千套租赁住房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抓紧推进省直机关汉峪住宅区周转住房租赁住房二期项目,力争尽快再建成一批“只租不售,循环使用”的周转住房和租赁住房,不断增加有效供给,进一步增强持续保障能力。
(三)从完善制度机制着手,构建“统一、科学、规范、高效”的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管理保障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统一服务、统一处置”的总体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以深化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为契机,以省直公有住房集中统一管理为突破,研究制定《省直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落实机构职责,健全工作方案,严格准入退出,优化保障服务,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管理保障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住有所居”“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