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基础 突破创新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出新举措
近年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西部领先、全国一流”这一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阶段性特征,着力夯基础、抓重点、提质量,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要求下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夯实管理基础,助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保障。发挥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教科文卫体等部门开展系统内节能工作,指导市(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建设,明确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推动形成自上而下、全域覆盖的节能管理领导机制。
(二)稳定节能队伍。将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绩效考核,在省、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级的队伍建设。督促县(市、区)级节能主管部门配备2名以上相对固定的节能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基层节能管理人员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增强节能工作凝聚力、向心力。
(三)加强节能培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认真谋划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能耗统计、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生活垃圾分类等业务培训。结合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和赴外走访学习,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实现培训层级化、多元化、实效化,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能力素质。
(四)加强节能宣传。在充分利用传统宣传模式基础上,借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络平台及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川报观察客户端等网络媒介,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标准,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既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遵章办事,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节能小知识、小技巧,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推动节能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加大中小学、幼儿园的节能宣传教育,促进形成从小讲节约的良好习惯。
二、狠抓重点突破,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能耗统计。按四川实施办法,将节能统计范围覆盖到最基层,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核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一线能耗统计数据录入管理,开展录入数据抽查核查,确保真实反映能源资源消费实际情况。完善各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会审机制,对变化幅度超过10%的能耗数据进行重点研究、专项分析,做到统计管理定量化、科学化,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二)抓好示范引领。一是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扎实抓好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市(州)、县(区)结合实际开展本级示范单位创建。二是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落实水资源管理“双控”目标,会同水利厅抓好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推广水平衡测试和合同节水管理。三是探索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要部署,充分认识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运行成本上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调研,制订方案,有序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推进垃圾分类。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习惯引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常态化保障措施。深化省直部门(单位)和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其他市(州)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形成省直机关有害垃圾暂存处置机制。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制定落实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等制度,严格能耗定额管理,倒逼各级公共机构强化能源资源管理,养成良好节能习惯。制定市(州)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以监督考核促节能成效。
三、完善法治保障,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法治思维。做好节能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发展。在抓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确保节能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综合考量节能责任、节能潜力、节能能力、气候区域等因素,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差异化下达市(州)。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节能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完善配套制度。出台《四川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单位创建标准》,在具体节能节水指标上进行量化、细化,引导各级公共机构对标看齐,明确工作努力方向。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等制度,从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节能统计范围和数据采集、审核、分析等内容。出台《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推动形成公共机构节能、企业增效的双赢局面。
(三)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 节水 节气 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耗数据抽查核查。对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确定标准》,建立完善省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抓好《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对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按《四川省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安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常态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