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理念催开公共节能之花
近年来,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和江西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各级公共机构践行绿色生态理念,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在助力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7.46%、1.55%、4.35%,其中,人均综合能耗全国最低、下降幅度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三。
一、抓顶层设计,引领生态文明理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抓好顶层设计,发挥理念、政策等引领作用,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凝聚绿色发展共识。一方面,坚持理念引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牢固树立绿色生态理念,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作为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省党代会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强化顶层引领和推动,明确目标和责任,形成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强大共识。定期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专题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专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有效增强了机关干部节约能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另一方面,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协调公共机构节能联席部门,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政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如:省发改委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在审批和经费安排方面始终给予优先考虑;省工信委、省能源局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桩建设;省人社厅将公共机构节能单项奖纳入政府性奖励范畴,有效激发了各地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省财政厅持续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支持力度,2017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工作经费和1000万元专项经费,近年来累计投入资金近亿元用于示范单位创建、节能照明推广、光伏发电、无纸化办公等项目建设,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也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或专项资金,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支持政策不断完善。
二、抓制度体系,用好考核激励杠杆
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着力构建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推动节能意识从“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一是抓制度重保障。先后出台《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等系列规定办法,建立了制度完备、便于操作、覆盖全省、运转顺畅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和上级考核下级的办法,并详细规定了奖惩对象、标准和方法。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了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2018年调整为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省直机关综合绩效管理体系、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指标考评体系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评选体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为省委、省政府评价市、县及省直单位年度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在调动各地各部门推进节能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力推动了景德镇市、鹰潭市等市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组建,全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100个县级行政区划(22个市辖区、10个县级市、68个县)中有99个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省市县三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二是抓标准重导向。着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标准建设,确保考评工作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核,考核指标涵盖目标任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建设和管理、节能产品使用和节能改造、监督考核、宣传教育培训、节能经费等指标,做到考评“全覆盖”。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市、县和省直单位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工作性质和内容,采用分类考核模式,设定多类评分标准,做到考评“接地气”。坚持动态调整,即根据全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结合国管局布置的重点工作,对考核评价标准内容和指标权重进行动态调整,做到考评“有弹性”。坚持鼓励创新,对重点工作、新技术新能源推广和节能新机制运用等方面设置加分项,引导激励各地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带头探索创新,做到考评“出亮点”。三是抓结果重实效。实行节能工作通报、奖励、综合考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落实通报机制,每年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将节能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提升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和影响力。落实奖励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项奖励纳入政府性奖励范畴,节能工作考核为优秀、达标档次的单位可给干部职工发放一定奖励,考核不达标的则不予发放。通过节能成果由干部职工共享,有效激发公共机构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抓技术应用,拓展高效节能路径
一是提升建筑能效。制定《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217号),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绿色建筑推广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全省公共机构建成绿色建筑项目85个,从源头上提高了公共机构建筑能效水平。二是推广再生能源。依托江西光伏产业在国内具有的规模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太阳能、空气能及浅层地热能为重点,切实加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建成了一批节能项目,显著提高了公共机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近年累计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00余个,装机容量20万余千瓦;推广太阳能热水项目近2000个,集热面积达400余万平方米;推广地(水)源、空气源热泵项目80余个,供热(制冷)面积达200余万平方米。三是加快节能改造。积极探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和社会资金对数据中心、空调、电梯、照明、用水器具等进行重点改造。2017年,全省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2个,引入社会资金近3亿元,形成了1.6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全省公共机构能效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四、抓示范引领,打造绿色节能标杆
一是扎实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成功创建第一、二批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2家,第一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42家,6家公共机构被授予全国能效领跑者。扎实推进52家第三批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70家第二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对示范单位大力开展表彰和宣传活动,引领各级公共机构向示范单位对标看齐、借鉴经验,对全省公共机构乃至全社会节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导向作用。二是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会同省水利厅、省节水办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双控目标,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全省共有72家省直机关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占省直机关总数的75%,632家市县公共机构被授予节水型单位称号。三是着力打造集中办公区节能样板。规范用能管理,倡导绿色办公,深入推进省行政中心、北京西路、阳明路等3个省级集中办公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引入节能、节水专家团队对集中办公区进行把脉会诊,打造节能样板。如为减少省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浪费,采取智能化控制和管理,既营造了舒适的办公环境,又有效避免了办公室没人造成浪费,采取这一措施后,省行政中心中央空调能耗下降5%-10%。为节约用水,对省行政中心洗手间、盥洗室水龙头水流大小进行调试,最大限度减少水资源浪费。推进绿色办公,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节能电器等节能产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消耗。扎实推进省行政中心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3个省级集中办公区共建设充电基础设施123套,建设新能源共享汽车示范点5个,部署纯电动新能源汽车17台。全省共建设充电基础设施1028套,建设租赁网点33个,推广新能源汽车3197台。普及绿色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节能考核,积极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省直单位垃圾分类和绿色回收实现全覆盖,设区市和县(市、区)垃圾分类和绿色回收得到广泛开展。截至目前,集中回收处置了43374支废旧含汞灯管,37393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