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促管理 以管理出成效 不断推动公务用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根据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江西坚持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列为全省重点改革任务,将公务用车管理作为长期重点工作,统筹谋划、真抓实干,实现了公车改革与规范管理的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一、聚焦公车改革,逐步建立了立足改革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在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应改尽改,全面完成了党政机关公车改革,顺利推进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构建了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
(一)坚持应改尽改,党政机关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央要求,全面完成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全省31032辆取消车辆全部完成处置,处置率100%,其中公开拍卖22084辆、解体8225辆,处置总收入6.23亿元;改革后,全省一般公务用车数量由34491辆下降到11853辆,缩减比例达65.7%;经测算,公务用车相关支出由48.21亿元降低到26.1亿元,扣除新增的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租车费用后,全省车改可节约支出3.44亿元,节支率7.1%。
(二)注重稳妥有序,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平稳推进。面对事业单位车改涉及人员众多的情况,充分做好了调查研究、数据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科学制定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将所有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纳入改革范围,共有涉改事业单位41751家,涉改事业编制人员866196人;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方式开展改革,同时注重做好参改人员思想工作,做到了改革的平稳推进。目前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已在全省全面铺开,2018年10月底前可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三)突出制度机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在推进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公车改革成果持续巩固。修订了差旅费相关办法,实现了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无缝衔接。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目前正在按程序报审,其中对编制核定、配备标准、经费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等进行明确,适应了改革后公务用车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
二、聚焦出行保障,逐步形成了符合公务出行特点的平台化保障机制
在适度探索社会化保障模式的同时,坚持把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做到了高起点推进、高标准保障,高效保障了改革后的公务出行。
(一)省市县三级平台全面覆盖。按照要求,坚持把规范、高效、节约、透明作为平台建设的标准,落实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等组建条件,在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组建了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公务用车平台,除执法执勤用车外,市、县党政机关不再保留公务用车,省直机关只保留少量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车辆,其他保留车辆一律实行平台化管理,共核定各类车辆8000余辆,承担了原来超过3万余辆一般公务用车的保障任务,有力确保了改革的成效。
(二)保障运行模式紧贴实际。强化经费保障,省级平台主要负责保障省直参改单位的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和行政执法用车需求,平台运行经费由省财政按每年8.5万元/辆统筹保障。各市、县立足财力实际,或采取“财政预支、统一管理、专户核算”的财政全额保障方式,或采取先期预拨、按季度补差拨付的定额保障方式进行经费保障。在平台运行上,各设区市按照平台任务性质采取不同计费模式,其中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绝大多数设区市实行无偿保障或低计费模式;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综合执法用车主要采取付费模式。
(三)平台集中保障优势充分显现。作为改革的重要配套,不断强化举措,提升公务用车平台保障能力,高效保障了改革后的公务出行。经统计,全省各级公务用车平台成立以来,行驶里程达2.35亿公里,其中省级两个平台共出车8141批次、行驶里程445.63万公里,先后保障了博茨瓦纳总统、赞比亚总统、格鲁吉亚副总理访赣以及防汛抢险等外事接待和应急保障任务,保障了全国综治“南昌会议”、泛珠会、绿发会、赣台会、中国500强企业高峰论坛、非公论坛、世界赣商大会等重要会议用车任务。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同志对平台一年来的运行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作出批示:用车平台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和成果,构建了新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值得充分肯定。
三、聚焦车辆监管,逐步强化了保留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
坚持把规范车辆管理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策制定中体现规范管理,在公车改革中落实规范管理,以改革促管理,以落实出实效,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在编制管理上坚持“促规范”。结合公车改革,进一步加强车辆编制管理,对于车辆产权不属于现使用单位的,将车辆编制和资产统一调剂到现使用单位。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临时车”,通过三项数据(摸底统计数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掌握数据、车管所登记数据)比对取最大值,统一清理了编制外用车。同时,为确保改革后各单位权属车辆与保留车辆的一一对应,对权属个人或其他单位挂靠的车辆,全部办理了转移手续。
(二)在标识化上坚持“双保险”。为便于监督、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除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外事接待等有保密要求或特殊用途的工作用车外,采用两种方式对保留车辆统一实行标识化管理,实现标识化的“双保险”。一是保留车辆号牌统一变更为尾号为“G”的专门号牌;二是在车身醒目位置标识“江西省公务用车”、“江西省行政执法”、“江西省执法执勤”等图样,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统计,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率达99%,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监督效果。在全国地方公车改革座谈会上,江西标识化工作得到了中央车改办的充分肯定。
(三)在信息化上坚持“高标准”。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制定了建设方案,在完成中央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明确在实现公车管理“一张网”的同时,努力实现公务出行全省“一张网”。信息化平台建成后,将实现平台信息的数据资源共享;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位置信息、运行轨迹;实现车辆管理信息化,将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等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实现异地就近调用平台车辆,打破区域界限,实现跨区域出行由当地公务用车平台就近派车,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进一步发挥平台集中保障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