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扎实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区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7093台,车改后保留一般公务用车14945台,处置12148台,压缩比例44.8%,节支率7.44%;各盟市、旗县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机构,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实行车辆编制化管理,并统一喷涂蒙汉文标识,全区共喷涂公务用车12091台(其中自治区本级喷涂338台,盟市喷涂11753台),公务用车标识化率85%以上。全区保留车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管理使用科学规范有序。
一、多措并举,强化监管,不断巩固车改成果
当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收官阶段,是夯实改革成果的关键时期。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立足实际,本着“规范、高效、节约、透明”的原则,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一)推进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平台化建设的要求,自治区各级综合执法平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自治区本级保留的56台执法车辆实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效保障了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3月,自治区本级信息化平台完成建设工作,完善了车辆信息及各类数据统计,根据地域集中原则将分散到各部门的车辆进行板块汇总,通过对车辆使用频率、油耗及维修费用的比较,为统一调度提供数据依据。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规定(暂行)》,对本级102家单位组织开展使用培训。2018年5月中旬,召开全区信息化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学习赤峰市平台建设及智慧城市建设先进经验,并对盟市、旗县两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同时,以信息化月报的方式,督促推动盟市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工作。12个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中,有2个盟市完成平台对接工作,4个盟市完成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正积极与自治区进行数据对接。积极推进各执法执勤部门纳入平台管理,对已实现全区联网的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对执法执勤车辆较少的部门,直接纳入自治区平台管理;对其它因资金短缺、管理主体不明导致平台建设滞后的部门抓紧督办落实。
(二)实行标识化管理,提高公车使用透明度
按照中央要求,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对车改后保留的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工作用车外)喷涂统一标识和监督电话,并采取网络、实地验收等方式对喷涂车辆进行了验收。通过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于规范提升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水平、推动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查摆问题,规范管理,保障公务出行
聚焦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修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系统全面、务实管用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一)深入查找问题
深入盟市旗县开展调研活动,结合前期工作情况,科学制定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调查问卷。在召开全区机关事务暨贯彻落实“两个办法”工作会议期间,向105个区直单位及14个盟市发放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调查问卷,并组织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交流研讨。汇总发现主要存在车辆更新滞后、基层保留车辆不足、租赁平台报销渠道不畅、中短途用车无法保障及由于产权不明车辆无法处置等方面的问题。
(二)采取有效措施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解决措施。按照“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更新计划,对年限长、车况差、安全性能低、维修费用高的车辆通过信息平台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车辆及时进行更新。对旗县乡镇车辆配备不足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在全区推广赤峰市巴林左旗三山乡中短途出差使用社会化提供车辆的经验做法。积极协调解决租赁平台租车费用标准问题,明确补贴使用范围,为公务用车使用提供制度保障。针对产权不明晰、手续不完备,无法及时处置的车辆进行全面清查,经过协调交管部门,将清查的97台车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评估鉴定机构鉴定后,拍卖73台,报废处置24台。截至目前,成交车辆41台,共收回成交金额为761.24万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健全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并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通过,提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以两办名义印发。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自治区中短途出差管理办法》,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中短途公务出行提供政策保障。不断健全公务用车管理文件资料和档案信息,完善保留车辆详细信息,建立了“一车一档”制度;制定一般公务用车新购、调剂、拍卖、报废流程,严格按照流程逐级审批并及时备案。
三、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是做好公车管理工作的基础
面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策及业务理论水平,为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制度、完善流程是规范公车管理工作的保障
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需要,出台制度规划,研究制定各项车改配套制度。鼓励盟市在严格编制与标准的前提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建立与自身需要相一致的制度规范体系,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创新思路、主动作为是提升公车管理工作的动力
目前,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已基本建立起“高效、节约、便捷”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理念。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利用信息化平台,创新工作思路,将“互联网+”模式运用到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多元化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实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党政机关公务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