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3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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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管理公务用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区高度重视公车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区以公车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车管理体制,完善公车管理规范,创新公务出行方式,多渠道保障公务出行。

  一、以体制为保障,健全公务用车管理体系

  广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设区市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部分设区市根据《实施细则》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规范了本市公务用车管理,实现了既节约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又有效保障公务出行。

  《实施细则》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目前我区正逐步推进“四个统一”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能化、标准化、法治化。我区逐步实现“三定四统”工作,实现公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并对公车进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二、以制度为准绳,完善公车管理规范

  自接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以来,我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相关工作,不断深化公务用车改革成果。

  (一)建章立制,实现法治化、制度化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原则精神,我区制定出台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为全区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规范化、法治化的制度保障。在实施细则的框架下,我区积极探索建设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制度和日常使用监督机制,构建以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为核心,以公务用车标准管理、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为主体的各项制度。

  此外,我区还将出台公务用车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制度、公务用车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实现公务用车法治化、制度化管理。

  (二)规范流程,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在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规范方面,我区明确“四个统一”管理,对公务用车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从统一编制和标准管理入手,严格管理编制,确保编制总数不变,特殊情况可内部调剂。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我区的一大亮点就是所有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等管理工作一律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由自治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定的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原则不变。因机构撤并、新成立机构、人员编制变化等,确需增加车辆编制的,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报自治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审批。

  此外,我区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我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作明确规定,并要求按照标准严格执行。根据我区存在的部分地区地理环境复杂、气候恶劣、道路条件较差的特点,《实施细则》规定,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执行审批程序时既要符合实际、保障公务,又必须严守厉行节约底线,明确工作程序,从严审核。

  第二,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经费管理方面,由各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使用、配备更新申报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保留车辆编制进行编制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分别交至财政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有关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进行汇总,将预算报财政部门。在此基础上,我区将逐步实现统一采购配备。

  第三,在使用和处置管理方面,公务出行由平台进行统一调度使用,实现公务出行管理信息化。在处置时,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若单位提出更新要求,可通过公开拍卖、报废等方式处置车辆。在处置车辆时,由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处置检测机构上门查看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按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拍卖或报废。

  (三)监督问责,实现科学化、可视化管理

  在公务用车监督问责方面,我区建立广西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优化平台功能,实现车辆全过程实时监控、轨迹分析、无任务出行预警,实现公车监督与管理可控。

  此外,我区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等优势,对公务出行进行大数据分析,每月发布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公报,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监督机制。制定公务用车的负面清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公务用车进行监督。同时定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三、以平台为依托,创新公务出行方式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区公务出行主要由保留的定向化车辆和公共交通工具保障。在保留车辆无法满足公务出行的情况下,我区各地积极探索社会化租赁等方式为公务出行提供相应服务,与此同时,我区大力倡导绿色公务出行。

  (一)提升保留车辆使用效率,保障日常公务出行

  我区公务用车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全覆盖。其中,自治区本级105个单位、14个市、111个县、1118个乡镇的保留车辆纳入平台管理,涉及6500多个单位。自平台运行以来,全区共出行167万多次,月均近5.6万次,总里程2300多万公里。

  我区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这一阶段性成就意味着我区已经基本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的要求。同时,平台集中了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其他用车,并且实现了跨部门统一调度,保障日常公务出行需求。

  (二)探索社会化租赁,服务跨区域公务出行

  为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我区各地成立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平台对公务用车实现了集中调度、分片保障。各地招标入围的社会化租赁公司均纳入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平台实现跨区域公务出行,如北海市公务人员到南宁市出差,可提前通过平台申请南宁市用车,该出行由南宁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或南宁市招标入围的定点租赁公司进行保障。跨区域出行为实现自治区内公务出行“零距离换乘”提供保障。

  广西山区多、路况差、交通不便,同时基层扶贫、文明创建等工作任务较重,基层保留的车辆难以满足实际公务出行需求。为解决基层公务出行难的问题,梧州市大胆展开探索,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的优势,整合本地社会车辆服务资源,在乡镇试点“1+3”出行保障模式。以保留车辆为基础,增配新能源长租、分时租赁车辆,同时纳入定点租赁公司作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的补充资源,构建广西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体系,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全覆盖的公务出行保障模式。

  (三)推广新能源汽车,实现绿色公务出行

  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以及绿色出行的要求,全区各地积极探索绿色出行方式,实现公务出行节约环保。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比例在党政机关配备更新的比例。在有关单位提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需求时,根据单位配备更新车辆的实际情况,与单位进行协商,按照最低30%的比例配备新能源汽车。此外,北海等地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并在全区党政机关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纳入全区节能考评体系。

  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自治区各类公务出行更加便捷科学,车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愈加规范透明,出行全过程的监管问责更为科学有效,这是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重要举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也得到进一步巩固。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各级各单位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从严管理,建立保留公务用车的具体使用办法,明确规定能够使用保留车辆及禁止使用保留车辆的范围。同时,利用信息化、标识化等手段和途径,加强对保留车辆的监控。

  第二,加强对各市县公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由于历史原因,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能是服务和保障,管理水平有限,难以在短时间内承担起并做好做优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因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必要加强对各市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第三,推进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建设。由于传统的车辆管理制度比较落后,党政机关在车辆管理、使用和更新过程中随意性较强,容易出现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建设。

  第四,科学统筹、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初衷就是节省公务用车经费。要科学统筹,安排好公务用车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用车费用控制这条红线,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严格把控节支率,控制保留车辆的运行维护费、购置费及车辆租赁费等,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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