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要从严从紧
文 / 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
公共机构是能源消费的重要主体,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是落实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能耗总量偏大、增长速度较快、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缺乏相对科学、精确的统一规范。因此,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的研制,对于推动能源资源使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2019年2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提出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标准适用范围原则上应覆盖本地区所有公共机构。有条件的省会城市或地级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在上级部门编制的标准框架内,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更加严格的能耗定额标准。这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明了方向。
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工作,在机构成立之初即开始着手部署地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化工作,联合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申报了武汉市地方标准《武汉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并开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该项地方标准的研制过程,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充分遵照《指南》的框架要求,严格明确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的统计范围,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以及管理措施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以增强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二是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对教育类机构、医疗卫生类机构、场馆类机构
进行了细分,避免能耗限额“一刀切”。三是所有能耗定额指标按照近三年的能耗统计数据给出引导值、基准值和约束值,便于公共机构在实施能耗管理时对标达标,查找差距。四是所有能耗定额指标及用能人数均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确保统计口径保持一致。目前,该标准已完成标准送审稿的研制工作,即将发布实施。
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研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审计方面,存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足的情况,直接影响了地方标准中相关能耗限额的计算和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能耗限额目标的制定上,各种不同类别的公共机构,其建筑物新旧、用能设备能耗有差别,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一刀切”地制定能耗限额目标,既有失公平,也缺乏可操作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需由粗放式向精细化方向转变,严格参照GB/T 36710-2018《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运行管理规范》、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总则》,遵从《指南》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结合地方实际量力而行。
此外,从标准实施应用的角度看,能源消费考核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公共机构实际能耗情况与制定的标准之间是匹配,需要进行客观的考核并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奖惩措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的编制应用将有力支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化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一是严格按照地方标准研制程序,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尤其是重点公共用能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地方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与财政部门积极合作,在合适的时机推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支出标准,按照能耗定额标准合理编制相关预算。三是在标准应用实施的过程中,对于达到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等不同水平的公共用能机构,要采取不同措施引导其不断改进能耗管理。对于达到引导值的机构,可以尝试采取联合激励措施,让其真正获得实惠;对于达到基准值的机构,鼓励其向先进看齐;对于达到约束值或不到约束值的机构,要加强原因分析,采取节能技术改造等针对性的措施,争取实现能耗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