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加快完善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体系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0-12-2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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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李军 唐棣

 

  近年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机关自身建设,特别是机关运行保障的廉洁规范等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了《关于加快完善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体系的建议》,建议加快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在保障事项上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以弥补现行机关运行保障领域法律制度体系的不足;进一步增加机关运行保障领域出台标准的数量,逐渐提升该领域法规的层次,继续完善标准实施机制。

  近日,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朱列玉代表。

  记者:以往您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建议都是与法律相关的,而今年的建议是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的,请问您是怎么关注到这个问题的?

  朱列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的疫情防控情况。尤其是广东省向武汉派遣医疗队后,我一度非常担心医疗队的后勤保障问题。我留意到,湖北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中发挥了非常积极重要的作用。27日武汉市委紧急通知,当天下午必须要落实晚上抵汉的1600名对口援助武汉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的医护人员的住宿问题,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到任务后2个小时内紧急联系协调了16家酒店落实2300多个房源,完满完成了任务。据我了解,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126日负责援汉医疗队的服务保障工作以来,已为314支援汉医疗队提供了住宿保障协调服务。可以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很好地保障了各地援鄂医护人员的后勤服务,让医护人员生活无忧、住宿舒心、通勤顺畅、安全无患,为打赢抗疫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一直热衷于用专业知识为人民服务,因此开始思考机关运行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建设速度和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综合性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制定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标准建设工作机制得以建立、标准体系得到梳理、标准化试点稳步推进、分项标准不断出台,有力提升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但目前在机关运行保障领域仍缺少一部最上层的法律。同时,机关运行保障标准体系建设仍可以进一步加强,这些都可以通过立法来完善。因此,我准备了《关于加快完善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体系的建议》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

  记者:您认为“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不能简单同“机关内部事务”划等号,那么应该如何去理解或定义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朱列玉:机关运行保障事务可被理解为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保障的党政机关维持其正常运行所需的事项。机关运行保障的本质是机关运行保障主管部门作为国家与机关间的媒介者,对经费、资产以及服务等各种资源在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进行调整与分配。很多人认为,机关运行保障是机关的事情,属于机关内部的事务。但实际上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范围和意义是大于“机关内部工作”的。

  一方面,机关运行保障部门可以在做好机关内部保障的基础上参与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为社会作出贡献。例如,近年来机关事务系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帮助解决蔬菜、水产、茶叶、水果等农产品滞销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机关运行保障部门的贡献。另一方面,机关后勤服务也一直在进行社会化的实践与探索。近年来,机关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深化,餐饮和会议服务社会化改革加速推进,机关的设备维护、房屋维修、网络智能、文印归档等项目也逐步走向市场,这些举措都对社会后勤服务产业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因此,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不能简单等同为机关内部事务,它实际上是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手段,通过机关内部或市场服务的方式维持党政机关正常运行的工作的总称。

  记者:如何评价机关事务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是否从一定程度也体现了机关事务系统近年来不断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成果?

  朱列玉:毫无疑问,机关事务部门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除了做好机关办公区和相关物业服务小区的管理防护工作外,还承担4.2万名援鄂医护人员及部分本地医护人员的接送站、车辆保障、住宿、餐饮等任务,有力保障了医护人员安全高效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关事务系统近年来不断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也在疫情防控中得到体现。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采取网络办公、视频会议等新的办公方式,80%多的会议不开了,出差不去了,出国不走了,但是办公效果依然良好,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比如,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开发了网约智能服务系统,大大减少现场办理的环节和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依托该系统,交易办保障了疫情期间职工正常办理房产过户业务,做到了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这些都是机关事务系统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体现。

  记者: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下,对于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您认为着力点在哪里?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提升?

  朱列玉: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加快完善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体系,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必然要求,也是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我认为,一方面,目前的机关运行保障尚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仍然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地带。尽管预算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均对机关运行保障事务有所涉及,但这些法律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因此,对于机关运行保障事务的规定仍不全面。同时,现行机关运行保障立法较为分散,党中央针对特定机关运行保障事项出台的党内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有特色,有待更好地建成体系,形成合力。基于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的背景,建议专门出台一部机关运行相关的法律作为机关运行保障“基本法”,为机关运行保障法律体系的金字塔尖添上一颗“明珠”。

  另一方面,机关数量众多,事务繁杂,涉及大量公用资产,设置统一保障制度标准,对于加强保障事务的专业性和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加快制定出台重点业务领域的各项标准,提升广大服务保障工作者自觉运用标准化思维和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真正做到依标准服务保障。

  记者:就您了解,人民群众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还有哪些期待?

  朱列玉:近年来,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意识和意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不仅关心政府机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越来越关心党政机关自身建设问题,特别是机关运行保障的廉洁性、规范性、效益性。为此,可以制定一部权威的法律,在保障事项上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这既可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基本制度,同时能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控制机关运行成本,有利于更好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通过本次抗疫,人民群众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有了更高的认识,也对后勤保障体系产生了更多的期待。人民群众希望通过严密的组织保障网络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障体系获得更多安全感。机关保障部门可以发挥在保障工作上的经验优势,协助其他部门建立健全各系统各区域组织网络,强化物资保障能力,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您认为加快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对促进过紧日子有哪些积极意义?

  朱列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强调,“过去我们党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成就伟业,现在我们仍然要用这样的思想来指导工作”,“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目标,各级政府机关必须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这个目标来进行,以此为工作的出发点。

  做好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工作,对于持续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水平、增强机关运行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保障立法,完善保障制度,可以让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机关运行保障支出明确下来,以钉钉子精神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传承好发扬好。

  做好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工作,有助于做好机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有利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现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我国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将更加具有公信力和公共管理能力,我国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的特色将为世界各国政府总务管理提供中国经验。

  记者:抓好节约型机关创建是今年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在您看来,怎样处理好机关运行高效保障与创建节约型机关之间的关系?

  朱列玉:我国政府提出“人民利益无小事”和“让人民满意”来衡量政府工作的标准,这在全世界来说,除了我们国家,没有哪个国家政府能有如此高的服务标准。政府要高标准为人民服务,就必须保障政府正常运行,这也是为什么要做好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原因。要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保障越高,成本也越高,难免造成浪费;但保障不足也会影响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人才的流失。因此,要考虑如何处理好“节约”与“保障”的关系。

  机关运行保障制度的建设,一方面要做好保障工作,通过加快建立和实施统一的保障标准,减少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之间的运行保障差异,发挥标准在机关运行保障领域的规范、调节、约束和控制功能,打通法规制度落地生效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要做好监督工作,通过监督而消灭“花公家钱不心疼”的行为,政府机关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应该公开,办公用房也应该严格按照节约的原则和标准建设、修缮并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机关应该采购经济适用的办公用品。我国政府机关规模大,公有资产规模也大,如果政府成为节约型政府,那么节约下来的经济效果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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