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政府采购:依法依规+挖潜提效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03-25 09:13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文/吴明举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9年,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设区政府采购和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全区政府机关日常采购工作。遵循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按照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的思路,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运行。经过20年的探索实践,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拓展,采购行为日趋规范,在强化市场竞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民族产业、节约财政支出、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制度机制不完善、行政监管不到位、采购方法不先进、投标履约不诚信、违规处理不给力等问题。

  为破解难题,金牛区在政府采购中一方面维护法规刚性,另一方面挖掘提效弹性。所谓刚性,就是维护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集中采购;所谓弹性,就是挖潜提效,处理好“集中采”与“分散采”的关系。前几年,金牛区政府批量集中采购基本每3个月实施1次,现在加大了“分散采”力度,变“屯积”为“及时”。如电脑、空调等急需品的采购改为1个月采购1次,打印机、一体机的采购改为1季度采购1次,扫描仪等采购由1年3次改为多次。尤其是对工作急需且达不到“集中采”要求的,实施“分散采”,甚至“即需即采”。

  开通电商平台,推进网上采购。2019年7月,金牛区率先借用市电子化采购平台,积极推行网上招标采购制度,将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预算金额小,且竞争充分的商品项目,纳入电商平台采购。按照“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尽量在网上交易,实现6个工作日完成采购,大大缩短了标准化货物类项目采购周期,降低了采购成本,用户普遍感到满意。

  认真学习借鉴山东、浙江和深圳开创的“预采购”和“直通车”等经验,协调财政等部门,建议开通金牛区政府采购“直通车”。压缩采购过程中“转车”“停车”环节,如在需求论证、标书制作、评标开标等方面压缩时间,推行“马上办”“不过夜”。针对每年区人代会批复财政预算时间相对较晚的情况,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采购预算项目实行提前采购,做到项目完整、数额准确、要素齐全,待预算正式批复下达后,以“预采购”结果再签订合同,由代理机构付诸执行,大幅缩减了采购时间。

  金牛区较早推行“管采分离”管理体制,但整个监管体系主要是针对采购活动设计的,在解决程序空转、效率低下等问题上制度规范不足。因此,应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深入推进“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全面监管政府采购行为的作用,让内部监督管理成为提升采购质量的有力武器,全面实现廉洁采购。

  依靠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了区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打造全方位、全闭环的监督“天眼”。事前把好采购“安检门”,对有意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进行全面“体检”,防止“带病进入”;事中设立采购“监视器”,在评标室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事后开展采购“回头看”,监管履约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虚假应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从多年实践看,建立健全对供应商、评审专家、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诚信档案、负面清单十分必要。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对供应商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履行合同、服务态度、供货质量、完成时限、用户投诉等。把不讲信誉、不守承诺、供货质量低劣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每3年更新一次,并把全面情况报告纪检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通过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形势分析等,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衡量和评估,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苗头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设立不同级别的风险预警。如采购项目公告后,到开标截止时间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时,系统会预警,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招标失败;对合同履约环节设置预警功能,堵塞采购前不按计划申报和采购后不按结果履约的漏洞;在网上商城系统对履约评价差的项目进行预警。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采购项目公告、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结果、终止公告等必须公开的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公开。此外,拟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的除外),将采购需求、评标现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履约验收结果、质疑处理结果等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做到全范围公开、全流程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反馈机制,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打造阳光采购工程,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全区目标考核。

  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有关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体系已形成,但是在制度建设方面仍有缺失,如有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层级式的公开评标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基层可操作性信用评价体系等尚未制定。因此,应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改革政府采购过度注重程序的操作执行现状,强化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用采购需求论证控制采购规模配置,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保障采购质量。

  设立“层级式”的评审专家,即省、市、区(县)分别建立评标专家库,在评标过程中,按照“三三制”原则组成综合评审团队,对采购项目公开评审。引入非中标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加快构建全省或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供应商、代理机构监管信用平台,围绕质量、价格、效率以及合法性、公正性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明确失信惩戒对象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等。特别是要强化基层评价的话语权,区(县)级机构可定期对评标专家和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在适当场合予以公开。

  拓宽供应商选择面,不以规模论英雄,坚持质量定乾坤,在质量、价格、信誉同等条件下,尽量给规模较小的企业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对商家竞标的“常胜将军”可设立一定门槛,如参与一个区(市县)招投标可隔一年参与一次,吸引更多外地供应商参与招投标,进一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作者为成都市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