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指导,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能
文 / 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划财务司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退役军人事务部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创新思路方式抓好贯彻落实,化解退役军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难题,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之基,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原则,规范了管理环节,加强了责任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成立以来,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加强。《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厘清管理职责、改进管理流程、强化管理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新组建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有资产管理有新特点、新情况,国有资产的取得或形成、实际工作中的管理模式均有独特之处,比如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由国管局集中统一负责新组建部门通用设备家具配备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结合3年来不断研究探讨、稳步实践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阶段性经验教训,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紧紧围绕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管理目标,以讲政治抓落实、严制度重技术为抓手,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完善信息系统,厘清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年来,在有关部委大力支持下,通过转隶、自购、国管局配置、调剂等方式形成部分国有资产,初步缓解保障工作急需与国有资产存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同时由于国有资产来源较多、权属不同,管理工作难度相应增加。
《条例》为化解退役军人事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矛盾和难题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今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推动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在财政部、审计署、国管局的大力支持下,群策群力通力协作,通过公物仓调剂、购置预算调整、单位间共享共用等办法逐步缓解化解资产配备不足的难题。通过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控国有资产入口和出口管理,按照国管局对新组建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配置标准,规范各项资产处置,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化解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不同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结合实际,明确国有资产台账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人员的权限及责任,优化管理流程,有效确保资产管理权责统一,实现国有资产从形成到处置等各业务环节的全面贯通、流程闭环管理,化解多部门参与管理造成资产配置时间较长的难题。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在办实事开新局中解决难题推动工作,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促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好保障,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法治化程度提升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