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用车管理驶向新高度
文/胡伟政
山东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规定,坚持法治思维,创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规范管理,实现了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出行便捷高效、交通费用节约可控、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纵横贯通,打造集中统一管理体系
坚持集中统一、分级分类管理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市、县公务用车管理联动机制。横向看,全省各级均明确了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拟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更新、使用、处置以及监督等工作。纵向看,为加强和规范改革后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制定《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各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形成了上下贯通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机制。目前,全省公务用车基本实现“五统”(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和处置)和“三定”(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管理。其中,青岛市、肥城市将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统一纳入平台集中管理。
法治思维,加强和规范公车管理
以制度建设立规矩,强化管理的刚性约束。2017年印发《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留车辆使用范围以及租用社会车辆的条件、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2018年制定《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着眼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体现从严管理、规范管理要求,在执行中央规定、固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举措,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标识化管理及标准化建设等内容纳入办法,增强了政策执行的精准性。2019年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解决了“管车不到位、用车不规范、想用不敢用”等问题,各市也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结合国管局在山东开展“两化融合”试点工作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问题导向和学用改结合,在标准管理上,明确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使用和处置管理等标准体系。”2019年研究制定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识化、处置、社会汽车租赁、平台基本功能及平台数据管理规范等7项地方标准,打通了全省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平台建设及使用管理实际,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本功能、基础数据及基础代码集等6项平台项目标准。按照“业务流程再造”要求,在智慧机关事务平台上进一步完善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及处置等工作流程。2020年6月,召开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对7项地方标准进行解读,对地标落地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有序有力推进各地标准化建设。济宁市制定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公务用车配置网上办理规范》《公务用车运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东营市、德州市等完成了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去年11月,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被国管局列为全国公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单位。
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上下功夫,走专业化道路。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通过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长期租用社会车辆等方式,变相超编制配车。各级及时制定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各类车辆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做到既按规定合理用车,又不造成车辆闲置浪费。创新监管方式,引入社会监督、技术监督等新手段。结合“两化融合”试点,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公务用车”理念,促进信息技术与公务用车管理融合,实现了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管理信息精准到位、细化到点。
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按照中央平台建设要求,将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规范公务用车调度使用、社会车辆租赁、使用监督和运维费用数据统计分析等,充分发挥平台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功能。平台分省、市、县3个层级,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对纳入管理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为加强和规范平台使用管理,2020年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省级及青岛、济宁、东营、潍坊、德州等市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以及社会汽车租赁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运维费用全流程记录及相关数据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功能。通过平台管理,改变了传统人工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更加精准,流程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更加透明,运行成本进一步降低,服务保障效能不断提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渐形成。2020年11月,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被列入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典型案例。
以强化监督为手段,提高车辆使用透明度。一是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全省统一喷涂图样,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机要通信(非涉密)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图案。二是给使用公务用车“安天眼”。全省已纳入平台车辆5万多辆,均安装车载终端设备,可在线查询车辆使用情况、行驶轨迹可动态回放。三是严格车辆派遣管理。严格执行回场站、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封存停驶公务车辆。要求用车单位对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补贴又用公车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四是强化监督问责。明确规定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职责,列明违规清单,照单究责、有责必究。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开通监督权限,形成监督合力。
多措并举,健全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出现的新情况,创新保障方式,利用定向化车辆保障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等多种方式,提高保障效率。
定向化车辆保障。党政机关机要通信保障、应急情况处理及执法执勤岗位等公务出行,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定向化保障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通过平台科学调度,保证了基层调研“下得去”、处理现场问题“到得快”。东营、济宁、泰安、日照等10个市通过建立市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调度中心或委托市交运集团(公交公司)等方式,对保留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租赁社会车辆保障。2016年以来,通过公开方式选定社会汽车租赁企业,为省级党政机关集体公务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大型重要会议等提供市场化公务出行保障。全省16个市均通过公开方式选定了社会车辆租赁企业。2019年,公布《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聊城市制定《市级机关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社会汽车租赁企业管理规定》,对“用车方”和“供车方”进行双向规范,明确租车流程,提升了公务出行效率。
多样化公共交通保障。协调济南市公交公司开通了环绕省直部分办公区以及龙奥至济南政务中心等公交专线。全省16个市通过优化、增设公交线路、设立公交政务专线等方式,保障改革后公务出行需求。临沂市协调市交运集团、公交集团等单位,开通市行政服务中心至省委、省政府客运直通车等公交专线,保障普通公务出行。东营、日照、聊城等市也开通了至济南等地的公交政务专线。
事业单位改革后,针对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难的实际,努力寻求对策。东营市聚焦“不敢用、不够用、不好用”问题,以标准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为支撑,扎实推进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提升公车使用效率,解决了基层出行难的问题。威海市为解决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人员“包村走片”等出行要求,出台新的保障办法,通过实行包干和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有效破解了保障难题。济宁市明确10大类业务属市级应急、机要通信、接待调研公务用车的保障范围,破解“该不该用车、能不能用车、如何用好车”难题,将车补保障区域明确为4条主干道围成的闭环以内,适度增加保障区域外的公务出行地域范围,并依此形成“电子围栏”,避免“工作下不去、现场到不了”。
节约环保,推进绿色公务出行
省级党政机关强化政策导向,发挥示范作用,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新能源汽车,各市参照执行。青岛市自2017年以来,共配备新能源汽车700余辆。连续2年举办全省新能源公务用车推介会,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搭建公车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与汽车厂家对接交流平台。发挥多部门联动效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省级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0年4月,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务用车联动采购,实现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解决了部分市县公务用车采购中议价能力低、挑选余地小,各级采购程序重复、采购效率不高等问题,优化了采购流程,提高了工作效能。2018年以来,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
2016年启动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项目,目前已在省直机关建设538个充电桩,投放部分新能源汽车。2015年以来,青岛市在市直机关办公区投建充电终端,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试点,截至目前,共建设充电终端5000多个,投放新能源汽车300余辆。临沂市罗庄区探索公务出行保障新模式,租用174辆新能源汽车替代原有燃油车,年节约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减少碳排放量1000余吨。
(作者为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