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定额管理 持续提升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成效
文/邹圣锋
公共机构是全社会推进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力量。中央国家机关处于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第一方阵,自2008年国管局首次下达用能用水指标以来,各部门积极践行目标导向,不断明确体制机制、夯实计量统计、开展节能改造、做好宣传培训、部署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各项重点任务,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入到以节能降碳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全社会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节能目标管理方式,推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与定额相结合,2021年2月,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明确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能耗定额管理,每年对各部门采用能耗定额与能耗水平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下达能耗指标,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评估《定额》应用成效,本文结合中央国家机关2020、2021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开展定额指标等级水平和能效对标量化分析,并对其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实用性和下一步工作方向进行讨论、展望。
《定额》内容
《定额》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指标及等级、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实施、附录、参考文献等内容。其中,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指标及等级被视为《定额》的核心内容,也是评判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成效的标杆和标准。定额指标包括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区分燃气自供暖、集中供暖(按热计量收费)]、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等与建筑面积相关指标,人均综合能耗[区分燃气自供暖、集中供暖(按热计量收费)]、人均非供暖能耗、人均电耗、人均用水量等与用能人数相关指标,以及数据中心机房能源使用效率等8类用能指标,并按照能耗水平由低至高取引导值(上1/5分位数,先进水平)、基准值(中位数,中等水平)、约束值(下1/5分位数,基础水平)3个定额等级水平,设置了30个定额等级值。
评估方法
剔除涉及较大规模施工改造、办公用房搬迁等导致用能数据不稳定的部门,以中央国家机关66个部门2020、2021年用水、用电统计数据为基础,开展用水用电总量、强度分析,对照能耗定额等级值,依据各部门实际能耗水平分布、同比变化等分析能效对标和用能达标情况,论证定额指标类型及等级值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实用性与先进性;依据《定额》和2020年能耗情况,测算下达各部门2021年用水用电指标,划定指标分布区间,对比预期能耗总量变化趋势,论证定额实际应用的引领性和可持续性。
评估结果
——能效对标情况。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对标情况。按照《定额》设定的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2020年,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低于45.41kwh/m²(含)的部门有12个,45.41至58.75kwh/m²(含)的有21个,58.75至73.35kwh/m²(含)的有21个,高于73.35kwh/m²的有12个;2021年,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低于45.41kwh/m²(含)的部门有10个,45.41至58.75kwh/m²(含)的有18个,58.75至73.35kwh/m²(含)的有25个,高于73.35kwh/m²的有13个。
2020、2021年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分布与《定额》设定的基准占比均存在一定偏差,其中低于先进值、高于约束值的部门均低于20%;介于引导值与约束值之间的部门均高于60%,其中介于基准值与约束值之间的部门均高于30%;与2020年相比,2021年单位建筑面积电耗高于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的部门均有所增加。
人均电耗对标情况。按照《定额》划定的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2020年,人均电耗低于1035kwh/p(含)的部门有5个,1035至2025kwh/p(含)的有28个,2025至3057kwh/p(含)的有22个,高于3057kwh/p的有11个;2021年,人均电耗低于1035kwh/p(含)的部门有3个,1035至2025kwh/p(含)的有29个,2025至3057kwh/p(含)的有26个,高于3057kwh/p的有8个。
2020、2021年人均电耗分布与《定额》划定的基准占比均存在一定偏差,其中低于引导值、高于约束值的部门均低于20%,且低于引导值的部门均低于10%;介于引导值与约束值之间的部门均高于75%,其中介于引导值与基准之间的部门均高于40%;与2020年相比,2021年人均电耗高于引导值、基准值的部门均有所增加。
人均用水量对标情况。按照《定额》设定的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2020年,人均用水量低于10t/p(含)的部门有3个,10至18t/p(含)的有20个,18至25t/p(含)的有18个,高于25t/p的有25个;2021年,人均用水量低于10t/p(含)的部门有2个,10至18t/p(含)的有19个,18至25t/p(含)的有28个,高于25t/p的有17个。
2020、2021年人均用水量分布与《定额》划定的基准占比均存在明显偏差,其中低于引导值的部门均不超过5%;介于引导值与约束值之间的部门均高于55%,其中2020年介于引导值与基准值之间的部门达30.30%、2021年介于基准值与约束值之间的部门达42.42%;两年高于约束值的部门均高于20%,2020年达37.88%;与2020年相比,2021年人均水耗高于引导值、基准值的部门均有所增加。
——用能达标情况。指标核定情况。以2021年用能指标核定为例,依据《定额》划定的能耗等级值,对2020年能耗低于引导值的部门,在2020年实际能耗的基础上,按增幅2%且不高于引导值核定;引导值和基准值之间的部门,按2020年实际能耗核定;基准值和约束值之间的部门,按同比下降2%核定;高于约束值的部门,按同比下降4%核定。
对比核定的2021年用水用电指标和2020年3项实际能耗分布情况,可知2021年用水用电指标较2020年实际用能,更趋近《定额》划定的基准占比分布情况,有利于引导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能效。此外,核定的各部门2021年用水总量、常规用电总量指标之和,与2020年实际用水、常规用电总量相比,分别下降2.40%和1.57%(按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核定,若按人均电耗核定,常规用电总量指标下降1.62%);与2019年实际用量相比,分别下降2.00%和1.37%(按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核定,若按人均电耗核定,常规用电总量指标下降1.43%)。中央国家机关用水用电总量预期降幅满足《“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相关节能目标要求。
指标完成情况。根据核定的2021年用能指标和实际能耗,对各部门完成指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可知:与2020年相比,2021年66个部门用水总量、常规用电总量分别增长2.47%、4.05%,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电耗分别下降2.62%、增长0.26%、下降1.12%;与2019年相比,2021年66个部门用水总量、常规用电总量分别下降7.66%、2.61%,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电耗分别下降7.59%、2.85%、2.53%。考虑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各部门用能减少,基数偏低,通过对比2019年用能情况可知,中央国家机关推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结论
定额指标类型设置具科学性与合理性。《定额》设置的指标类型全面、概念清晰,涵盖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区域和重点用能部位主要用能评价指标,充分考虑了各部门用能特点和能耗统计工作现状,在体现节能指导、监督评价作用的同时,兼顾了当前节能工作要求,能客观反映各部门能耗真实水平,保证了执行过程中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定额等级值设定具实用性与先进性。《定额》设定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电耗、人均用水量等指标等级值易于统计和测算,在同类机构中具有较强可比性。2020、2021年各项实际用能低于引导值的部门均不超过20%,有利于引领各部门持续开展能效对标,挖掘节能潜力,提升用能效率,确保了作为节能工作水平评判依据的实用性与先进性。
实施《定额》管理具引领性与可持续性。依据《定额》核定的能耗指标,既考虑了各部门实际能效水平,又间接敦促了各部门对照定额标准优化能效,确保中央国家机关总体能效水平持续稳中有升,有效保证了实施能耗定额目标管理方式的引领性和可持续性。
展望
提升《定额》应用便捷性。《定额》对8类指标按照区分燃气自供暖、集中供暖(按热计量收费)设定了共30个等级值,种类虽然齐全但略显冗杂,部分指标数据不易获取且计算复杂,如在现行能耗统计制度下,各部门填报的热力值与实际情况尚存在一定偏差,对于采用两种以上采暖方式的部门,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难以实现真实对标;此外《定额》明确对按照面积交纳采暖费用的部门,不作人均综合能耗等级评价,与当前中央国家机关大多部门实行按面积交费形式集中采暖的实际情况不甚契合。考虑到中央国家机关大多部门能耗仅涉及水、电、天然气、公务用车用油、热力等,用能品种较为明确且稳定,因此今后修订《定额》时可以实际能耗品种指标替代综合能耗指标,如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热力消耗量、单位建筑面积天然气消耗量取代当前的供暖相关能耗指标,从而进一步提升《定额》应用的便捷性。
保障《定额》应用时效性。根据前述评估结果,以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电耗、人均用水量3项定额等级值为例,2020、2021年各部门实际能耗分布与《定额》划定的基准占比均存在一定偏差。一是体现在部分定额等级值设置偏低,例如2020、2021年连续两年人均电耗、人均用水量低于引导值的部门均不超过10%,其中人均用水量低于引导值的部门均不超过5%。二是体现在部分定额等级值区间划定不够合理,如2020、2021年连续两年人均电耗介于引导值与约束值之间的部门均高于75%,其中介于引导值与基准值之间的部门均高于40%,大幅高于定额设置的相应基准范围。考虑到能耗定额是某一时期内在特定的政策导向、办公条件和气候环境下得到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保证能耗定额客观公正,随着时间的推移,需依据各部门执行定额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对定额等级值进行适当修正优化,确保定额水平既符合实际,又能适度引领。
强化《定额》应用约束性。为保证《定额》落实落地,一方面,各部门应积极对照定额,认真开展用能情况分析,借助信息化等手段,提升日常用能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指标监督考核,结合年度节能工作考核、示范创建、节能改造等,持续强化指标约束力度和应用成效。
完善碳排放定额管理体系。当前,随着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入了由重大战略决策向科学系统部署的关键阶段,为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要求,有必要在现行能耗定额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碳排放定额管理体系,持续推动中央国家机关走在全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的第一方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