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以柳州为例
文/李佳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当前全球面临着巨大的能源环境问题,在国际上已达成广泛共识,要以实现汽车能源动力系统电气化推动传统汽车产业战略转型。我国紧密结合国际形势,通过出台多项政策来扶持和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摆脱对石油的高度依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展新能源汽车已上升到国家战略。新能源汽车可以充分利用晚间用电低谷的富余电力充电,还能缓解空气和噪声污染,对建设低碳环保、绿色可持续的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以党政机关为代表的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普及具有示范效应。2021年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柳州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全面推广”的思路,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等措施,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运营环境,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文将对柳州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梳理,分析遇到的问题,尝试提出应对之策。
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概况
在柳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7年2月柳州市启动新能源汽车推广“政企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即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0多个部门协调联动,组建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组,逐步将购车补助、充电优惠、停车优惠、加快充电桩建设等一系列急需细化的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6—2020)》《柳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等文件印发,针对不同主体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产业补贴、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及新能源汽车购置用户电费补贴的标准,规范补贴申报拨付流程,使柳州成为广西第一个出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细则的地级市。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依托汽车城产业优势,主动牵头和推动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积极配合政策落地,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用地保障、运营模式、财政补贴等方面开展工作,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生态。
截至2021年底,管理局牵头各公共机构完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4465个(充电桩2600个,充电插座1865个),推广新能源汽车4015辆,规划专用停车位3192个,设立充电示范点25个。柳东市民服务中心已建成可同时供276台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大型充电区,是目前广西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站。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开展试乘试驾、联合巡展、优惠团购等推广活动,1.2万余干部职工参与体验,干部职工购置新能源汽车比例明显提升。
制定《柳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引导党政机关配备并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务出行租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把控公务用车购买审批环节,加大乘用车和特种用途车辆的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2021年新购车总数244辆,其中新能源车90辆,占比达到36.8%。
开发“智慧政务用车App”平台,在10余项公务领域中使用新能源公务用车,缓解了公务出行用车紧张的问题。累计投入新能源公务用车约530辆,行驶里程约526万公里,节约开支约3400万元。推出“政务出行+共享汽车”便民服务,在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和住宅集中区设置新能源汽车租赁网点227个,投放共享汽车768台,为机关干部和群众提供绿色实惠的出行服务。新能源汽车随处可见,成为龙城一道道流动的风景。
2021年,管理局所辖文昌综合楼区域充电站荣获“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点”称号。充电站两个125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专用于充电设施供电,共建成159个充电桩、28个充电插座,可停放新能源汽车330辆,同时供187辆新能源汽车充电。该充电站是评选名单中唯一一个位于公共机构内部的充电站,为全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做法
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在现有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制度下,探索实施新能源汽车长期租赁改革模式。车辆定编管理部门制订机动车更新计划,提高新能源汽车采购比重,及时掌握车型配置资讯以及使用功能信息,向购车意向单位作全面介绍。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高速公路服务站等区域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八桂充”平台,扩大公共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推进集中办公区充电站、换电站建设,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日常服务。
引导车企联合社会资本合作开展新能源共享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统筹分时租赁布点,结合“互联网+”深入开展自助租赁。推动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院、广场等公共区域租赁点建设,支持新能源车企展览展销活动,在广告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活动档期安排上优先考虑。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对汽车下乡制定差异化销售政策,拓宽消费市场。
利用考评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将充电设施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引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档升级。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公共机构带头垂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速度加快,已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引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筛选出符合安装条件的公共机构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安装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公共机构内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场地空间已趋于饱和。
机关单位老旧办公区在建设初期虽预留了富余电容,但随着电力设备的增加,富余出的电容仅能保证日常办公用电,无法为新能源充电设施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且增容工程耗资较大,财政资金无法支持全面开展增容工作。
充电桩产业化发展至今,存在着实际数量和利用率的矛盾,充电桩的规划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使用不匹配,造成充电桩利用率低,运维成本高,企业盈利空间不足。此外,部分公共区域的充电设施管理粗放,燃油车占位情况严重,新能源汽车占位不充电情况也时有发生。
虽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倡议公共机构非工作日对外开放内部充电设施,但涉及安全管理问题,部分公共机构拒绝对外开放。有些部门执行了对外开放要求,但由于安保登记手续繁杂等原因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017年首批新能源车型上市,使用者遇到了电池续航里程短、电池不同程度衰减等问题,置换升级需求迫切,但是新能源汽车收购价低,且收购意愿冷清,新能源车企也尚未推出以旧换新的服务,旧车卖不掉,新车无法购买,一定程度影响了购车意愿和使用体验。
对策建议
在公共机构场地空间趋于饱和的现状下,推进居民小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势在必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对供电设施容量不足的单位,鼓励采取原址扩容改造、合理新建供电设施等方式予以解决。开展联合调研,全面摸底排查各机关办公区电力设施现状,制订改造计划,逐次对老旧办公区电力系统升级改造,满足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帮助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完善地方财政奖励政策,激发建桩积极性。在坚持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充电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发挥规模大、实力强的优势,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职工充电需求,分区域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位和停车位,制定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标识,加强对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通过引导、劝阻、列入黑名单等手段,解决占位不充电等问题。有条件的充电站设置进出口道闸,利用科技手段限时充电,提高充电车位周转率。依托信息技术完善充电设施信息发布与交流机制,减少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完成后仍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
鼓励新能源车企推出新能源汽车回购政策。按照普通燃油车5年左右进入置换期来推算,已经有部分新能源车主进入到二手车置换期。要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推出回购或置换等惠民政策,盘活新能源汽车从购买到置换之间的消费阻碍,解决使用新能源汽车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