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集中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 加强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要统筹推进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盘活利用的部署要求,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就进一步管好用好省直国有资产、提高机关运行保障效能,深入省直单位摸家底、找问题、查原因、寻对策。
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虽同属国有资产,但有其鲜明特性。一是资产体量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摸底调研。调研的660余家单位中,有土地1400余宗、房屋3500余栋、公务用车3700余台。二是专属性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政府监管,定向分配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省直使用单位包括各类机关、参公单位和相关事业单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和驻外机构等。三是实物形态多样。涉及土地、房屋、车辆、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共用及专用设备设施以及无形资产。四是管理链条长。包含资产预算、配置、调剂、使用、维护、处置各个环节,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重视推动下,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成效显著。
基本摸清了资产底数。2018年,管理局会同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省直机关单位土地、房屋等实物资产专项调查,通过单位报、系统查、实地看、不动产比对等多种方式建立资产基础数据库。2020年,管理局以2018年资产调查数据为基础开展资产复核,200余次走访勘查省直65个厅局院落及其关联资产,深入14个市州、部分县市区检察、法院系统和31家监狱、戒毒机构,了解近4000宗土地、房屋等资产使用现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城建档案馆等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对重点资产进行航拍建档,完善资产信息数据,较精准掌握了省直机关单位土地、房屋等资产现状。
梯次推进国资改革。2017年,湖南省委深改委将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列为全省需重点突破的十大改革之一。2020年起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要求加快建立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2021年11月,湖南省机关事务工作暨省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会议召开,进一步明确深化改革的目标、路径、方法、责任,推动国资管理体制创新发展驶入快车道;2022年1月,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上,湖南省推进国资改革的成效做法得到国管局的肯定。
初步形成集中统一管理体制。近几年,管理局从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公务用车、权属登记等专项清理整治切入发力,推动省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初步形成以集中统一为方向,以权属管理为重点,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保障服务的管理体制,着力构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标准的编制、实施、评价体系,制定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周转住房、公务用车等44项标准,标志着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基本形成。
逐步提高资产管理使用效益。近年来,通过调剂、置换等方式,使22.96万平方米闲置房屋资产得以利用;省直单位公物仓调剂、捐赠、借用资产共330余件,节约财政资金860余万元;实施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维修项目140余个,节约资金7000万元。2017年启动省直单位周转住房统一配租,累计配租近2000户,2021年入住率比上年同期增长13%。2019年启动公车平台统一建设,近3万台公务用车纳入全省“一张网”管理。2021年省直机关食堂维修改造新增餐位1500个,省集中统一管理的资产租赁收益约9500余万元。今年以来,闲置房屋资产招租竞价综合增幅11.64%。
突出问题
资产长期闲置。一些单位的土地、房屋资产因长期分散管理,缺乏专业管理机构和盘活利用机制,导致资产低效闲置,影响或制约资产使用效益发挥。有的单位建设项目因定位不准、论证欠科学、缺乏配套资金以及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省监狱系统因实行集中关押改革、司法系统启动政企分离改革等原因,存在土地未及时使用等情形。
使用管理多头分散。资产管理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实际支配使用分散到各省直单位,缺乏有序联动,导致资产使用管理链条拉长、运行不畅、效能不高。此外,省直单位暂作为经营用途的资产(含办公区门面、写字楼等)纳入集中统一管理比例仅为16.15%。有的省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移交省国资委后,一些划出企业占有使用部分党政机关资产,不仅导致党政机关资产流向企业,也使资产碎片化、分散化。
日常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单位占用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有的资产基础信息不准确,存在资产应登未登、应销未销、错登、重登等问题,造成账实不符;有的资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资产交接不到位。由各单位分散管理自行出租的资产,随意性较大、漏洞较多,有的资产租期超限、租金减免超标、招租程序不合规;有的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影响资产经济价值;有的单位经费缺口依靠资产出租收益弥补,资产盘活附带条件多。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交由管理局牵头整改就涉及23个单位的40个问题。
部分资产面临流失风险。全省监狱系统从2004年起实行集中关押改革,大量农场、矿山和老旧监区长时间闲置,缺乏有效管理,存在违规占用情况,面临流失风险,如某监狱土地在未达成补偿协议和未经职能部门审核、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被当地有关部门挂牌交易。2018年以前,部分市州、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存在将资产划转至当地政府平台公司名下,用于抵押融资的现象。
思考和建议
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管理要求高。实践证明,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必须坚持集中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在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的同时,要结合资产类别特性、功能用途等实行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坚持有力保障与有效盘活相结合,在保障机关高效运行前提下,加大闲置资产调剂共享盘活力度;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结合,既要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口径尺度,在具体操作上又能因资施策、一资一策;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管理:
全面推进权属管理。全面完成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存量公房权属统一登记,尽快启动省直机关在长沙市外和省直垂管、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同步带动市县国有资产权属登记,为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集中规范管理奠定基础。针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较大数量土地、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等情况,分别组织实施省以下政法系统资产权属登记,力争长沙市内2022年基本完成,长沙市外2025年前全面完成。加强资产权证档案管理,建设数字化档案。
着力做实过程管理。统筹各方力量,推进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把科学配置“入口关”。坚持保障需要、厉行节约,科学编制配置计划,严格采购、调入、划转、租赁等资产配置计划审核执行,将合适的资产配置合适的用途。严把日常管理“使用关”。机关事务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资产使用违规行为。使用单位强化资产日常管理,完善保管、领用、入账、交接等内控制度,着重加强土地、房屋、公车资产的依规使用及安全巡查,规范办公设备设施资产操作流程。严把阳光处置“出口关”。完善资产处置审批、评估、拍卖、报废、回收等机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依法依规实施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处置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强化资产管理配套支撑。建立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加快构建以土地、房屋、办公设施设备等资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国资”信息系统。
不断完善平台管理。以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完善四大资产管理平台。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平台,提高调剂配置能力,着力解决办公用房保障不足与空置并存结构性矛盾,加大调剂置换使用力度。提高维修服务质量,逐步解决办公用房老旧、设备设施老化等隐患问题,努力打造安全、绿色办公环境。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完善周转住房管理平台,稳步推进筹集转化建设,加快推进周转住房集中建设,持续推进存量公房转化为周转住房工作。建立健全由管理局直接管理、委托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分类管理模式,提高住房配租率。实现周转住房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升级优化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公车统一平台管理“全省一张网”。推进公车管理配套政策成果落地落实,建立通报机制,加强公务用车专项领域建设。提高调剂配置保障能力,逐步加大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置比例,同步推进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公物仓管理平台,遵循有余、有需、有序原则,建立省直单位公物仓实体示范仓和信息平台,制定公物仓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确保相关资产“应入尽入”,仓内资产“应用尽用”,实现建、管、用三位一体,推动实物仓储保障向信息化平台整合保障转变,建立健全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的省直公物仓平台管理长效运转机制。
有序推动经营管理。按照“一资一策”管理要求,统筹使用调剂、置换、租赁、转让、开发、转化6种管理和盘活使用方式,在加大调剂置换使用力度,保障机关运行的同时,稳步推进闲置资产的租赁和转让。做好租赁经营,规范各单位分散管理资产的出租,提高租赁效益。对重点资产实施集中管理,通过直接出租、合作经营或委托专业资产运营公司运营等方式,整体提高资产经营效益。重点对省直单位老院子办公楼、门面等资产统一出租。做好闲置转让工作,对不再适宜作办公用房、有市场价值且权属清晰的土地、房屋资产,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或以市场评估价打包协议转让给省属国有企业,提升资产处置效率。做好转化开发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筹集周转住房要求,按照多渠道筹集、分阶段推进、集约化布局思路,将部分存量公有住房装修改造转化为周转住房。利用省直机关单位存量土地开发、老院子改造等途径建设周转住房,满足省直干部职工临时住房需求,如在某省直单位存量土地上适时开发建设一批周转住房。另外,建议由管理局、财政厅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行业改革要求,专项制定全省政法系统(含司法、法院、检察院系统)闲置低效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方案,规范有序开展资产盘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