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2-10-2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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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雅倩

    

  近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节能,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稳步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共机构是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领域,发挥着引领绿色转型的示范作用。在此背景下,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作为可以切实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量和碳排放量的具体路径逐渐走向台前。 

    

  公共机构和市场主体互惠共赢 

  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指用能单位委托能够提供用能状况诊断、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用能单位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碳达峰、碳中和“1+N”系列顶层设计文件,多处明确提到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公共机构能源托管等内容。“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节能改造和运维管理,具有界限清晰、责任清晰等特点,适合公共机构采用,也是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手段。”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我国公共机构数量众多、示范性强,是节能服务市场的优质客户,在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有利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有利于务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公共机构作为用能市场需求侧,用能规律、运行稳定、节能潜力巨大。通过引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开展节能减碳改造,可以提高公共机构用电、用气、用水等设施设备能效水平,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量和碳排放量,减少运行中不必要的能源资源保障支出。在过紧日子背景下,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节能改造可以减少对财政资金的依赖。同时,带动绿色产业发展,实现了公共机构和市场主体互惠共赢。 

    

  打通服务期限和支付两大堵点 

  停车棚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在阳光下闪着光,源源不断地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一排排充电桩整齐排列,为绿色出行续航充电;感知能源可视化监管平台数据实时更新,实现了对能耗的分类分项分户计量分析和监测监管,减少了无人空调、长明灯、长流水等跑冒滴漏现象……在江苏省无锡市市民中心,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的“无锡样板”正在形成。 

  无锡市市民中心承担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和行政服务职能,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进驻100多个部门、6000余名办公人员。2018年12月,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相关综合能源服务企业签订为期5年的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水、电、气打包全托管。“项目实施后,市民中心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单位面积能源费用由每平方米54.80元下降至46.86元,能源消耗费用下降10%以上,平均年节约标准煤400余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余吨。”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处长金剑峰介绍。实行托管后,市民中心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大大提高,政府机关、服务企业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无锡样板”是近年来我国在公共机构试点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开展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降低了节能改造资金投入,提升节能专业化水平,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目前,山东、安徽、四川、河南等地均有相关实践落地。 

  而随着《意见》的出台,项目服务期限、支付方式等目前困扰公共机构参与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堵点问题将得到解决。《意见》把握公共机构用能特点,突出能源费用托管这一比较适合公共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能源费用包干方式,规避了节能量认定分歧、效益分享争议等风险。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意见》有两大突破,一方面明确了“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期限,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采购时间最长3年的难题;另一方面厘清了费用结算问题,在预算保障和经费列支两方面给予支持,将托管费用列入单位预算,解决预算来源问题,将托管费用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解决支付问题,打通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在前期评估上,《意见》指出由公共机构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以托管项目实施前1至3年为基期,以涉及的空间区域、用能系统为边界,对能耗水平进行诊断分析,并出具能源审计报告,确定能源基准。 

  在组织采购方面,《意见》要求公共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托管项目政府采购,一般情况下,托管项目适宜按照服务类型进行采购,以托管费暂估价作为最高限价,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公共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能源基准、节能目标、奖惩条件等,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不搞“一刀切”,确保精准有效 

  目前,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历经初步探索与实践,成效初显,但距离实现公共机构用能精准管理,改变长期以来“重建设、轻运维、缺管理”的局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意见》的发布为公共机构用好市场化机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指明了路径,有利于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意见》中对大家长期关注的政府采购、托管期限、费用支付等问题给予了明确,将有利于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原司长任树本表示,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升公共机构的积极性。同时,要注重能源效率和能源安全,健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评价考核体系。记者梳理发现,文件明确了多条举措保障《意见》发挥实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和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推进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省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总结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选取一批节能空间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将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考核,突出鼓励导向。”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指出,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相关信息,宣传推广优秀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案例,增强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同时,《意见》强调“因地制宜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不搞“一刀切”,要确保精准有效。明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录、能耗超过基准值、能效未达到标准等情形的公共机构优先采用;针对集中办公或有牵头管理单位的公共机构,明确利用集中打包形式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要求新建、改造建筑时,在设计方案阶段统筹考虑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从源头上把控。 

  据了解,下一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开展政策解读、示范案例征集等宣贯工作,扎实推进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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