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坚持厉行节约主线——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统一监管
文/黄贵强 王丹丹
“省机管局要管理好每一寸土地、每一平方米房屋。”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2018年11月,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全部划转至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省领导在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和期望。
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是保障机关高效运行的体制要求和制度安排。海南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省领导任副组长,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省直机关资产管理职能,以厉行节约为主线,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服务好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海南省委办公厅发挥统筹调度作用,组织专项工作组协调推进综合、政策、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监管等工作;落实综合评估及风险防控职责,委托第三方法律机构对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全过程开展分析研究,防范法律和政策风险;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动成立由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规划厅等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房产地产集中统一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协同机制,发挥行政职能协调综合效能。
4年来,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房产地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在资产移交、统筹调配、制度建设、盘活利用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房产地产集中统一管理的标志是资产移交和权属、账务的统一。2021年1月,海南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全力推进资产移交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应交尽交的原则迅速开展资产实物交接工作。截至目前,省直主管单位资产移交率达98%。同时,利用集中统一管理的政策优势,加快推进房产地产权属统一工作。协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统筹指导办证,简化办证流程,形成统一指导意见;联合省自然资源规划厅赴各市县召开办证工作会,打通办证堵点难点,权属变更登记速度明显提升。
2022年11月28日,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海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考虑到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规模大、类别多、情况复杂,该办法根据资产用途、业务需要对不同类别不动产分别实施集中管理和授权管理,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实行不动产三级管理。列入授权管理的不动产,其权属及资产账务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大中修事项进行审批;不动产的配置、出租和处置等事项由管理局负责审批。
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处置利用实施方案》,按照分类施策、物尽其用、各尽其责、协调推进的原则,区分资产类别、明确盘活方式,通过调剂、出租、处置等手段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违规占用等问题。根据集中管理不动产的资产现状、功能配套、利用价值等,采取盘活利用、储备留用、报废拆除、疏解疑难等措施处置。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核查,纠改超标配置情况,优化空间布局,逐步解决在外住房和分散办公问题。推进公有住房专项清理,清理腾退超出规定使用的住房,腾空住房适当维修后纳入集中分配房源。强化不动产规范管理,加快土地和房产的权属转移和登记工作,与各单位签订不动产使用协议,核发使用凭证。此外,通过修旧利废、功能挖潜,拟对闲置的892宗房产进行调剂,解决办公用房缺口和干部住房困难问题。将53宗铺面委托省国资委进行管理,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授权管理不动产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参照集中管理资产处置措施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申报资产中已完成住房制度改革、报废拆除以及账实不符等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对资产账目进行核销处理和类别调整。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梳理现有资产管理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特殊群体住房、问题资产处置等政策出台工作。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形成合力,按照“一宗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出台特殊人群公有住房有关政策,解决占用、纠纷、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省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联网对接,实现资产信息化、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