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水平?
文/杨凌 王育宝 柳新文
公共机构是巨大的能耗综合体,提升能源消耗统计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是公共机构推动节能降碳的重要手段,对实现“双碳”目标、助力国家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能耗统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走访调研了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具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能耗统计制度和政策不健全。部分节能和能耗统计相关法规制度针对性不强,市、县级配套规章制度有待完善,导致一些基层公共机构缺乏具体的能效统计标准和实施细则,难以有效推进节能管理工作。有的制度和政策未能与时俱进,例如能耗统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清洁能源消费情况,不利于发挥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清洁能源的示范作用。
能耗数据统计基础薄弱。各省市通常使用统一的能耗统计平台收集和上报公共机构的能耗数据,但数据收集效果有待提升。一些公共机构仍通过人工填写纸质能耗汇总表,再手动录入能耗信息系统,存在数据误差较大、报送不及时的情况,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另外,有的老旧建筑缺乏单独的能耗计量设备,能耗数据无法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不利于实现能源使用精细化管理。
能耗统计人员专业性不够。对能耗统计工作重视不足,部分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统计的时间较短。人员流动性较大,缺乏系统培训,专业性和积极性不高,难以及时分析和预测能耗数据。
统计资金匮乏、技术落后。能耗监管平台初期投入资金需求庞大,短时间内产生的节能效益相对较低,而部分地区节能和能耗统计相关的资金审批困难,导致能耗监管平台的覆盖范围不足,公共机构无法及时发现用能问题,以便于更新和改造能耗设备。能耗实时监测平台的后期维护成本高,部分单位未能及时更新。欠缺数据分析和解读能力,无法根据能耗数据准确识别和分析出潜在的能源浪费问题和节能余量,帮助决策者制定相应的节能管理计划。有些省市尚未制定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引入市场机制强化能耗统计管理不充分。
能耗数据不足以支撑后续工作。公共机构收集的能耗数据仅限于最基本的信息,包括用电量、用水量以及天然气等能源消费的总量数据,无法提供详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能耗数据分户、分类和分项计量难度较大,难以准确了解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不同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不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国内外现状
欧盟委员会高度重视能耗统计政策和制度的完善,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向欧盟统计局提交能源统计数据,由统计局向公众展示具体的统计数据、报告以及可视化信息等。此外,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1月通过了迄今为止最全面的能源统计法规修正案,以更加详细地呈现能源统计数据,覆盖新能源载体、分散式电力生产数据、大型电池相关数据、可再生能源的非能源使用等方面。
英国政府积极运用财税政策调整各部门的能源消费,设立了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FEFRA),负责制定相关节能政策和法规,并管理政府能效投资资金。该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节能减排,例如2001年起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规定所有工业、商业和公共部门都要缴纳气候变化税。英国在2001年成立了碳信托有限公司,为企业和公共部门提供专业咨询、资助和认证服务,通过气候变化税获得收益,用于投资开发低碳技术。
德国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耗的数据分布在多个部门,政府成立了德国能源供需平衡计算工作组(AGEB)负责整理和总结这些数据,以保证能耗数据和分析客观公正。此外,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等独立部门在统计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为社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德国政府要求官方统计调查必须有法律依据,《联邦能源统计法》和《能源统计法》是能耗统计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部分地区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能耗统计方面开展了深入分析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对策与建议
构建完善的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级公共机构的统计网络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节能目标。公共机构配备专门的能耗统计人员,确保人员相对稳定。适时引进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作为政府统计力量的有效补充。
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统计、能源消耗定额、能源审计等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引导公共机构主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例如,四川、湖北等分别从能源统计流程、统计结果分析和统计资料管理入手,用制度保证能源统计前中后期顺利进行。制定能耗统计工作规范,开展能耗统计人员培训,及时识别能耗过高的用能场所或设备,挖掘公共机构节能余量。完善能耗统计及节能管理的激励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纳入工作总体考核中,提升公共机构对能耗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加强清洁能源利用及分类统计。提升能耗统计精细度,做好清洁能源统计,包含新能源汽车数量、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光伏装机容量、地热利用装机容量等。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时,细分能源种类,区分清洁能源定额与传统化石能源定额,设计清洁能源占比指标,发挥公共机构在优化能源结构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针对公共机构特点制定节能措施。公共机构涉及范围广、数量多,不同性质、不同层级公共机构业务类型不尽相同,在能耗总量、建筑面积、高耗能设备量等方面差异明显,例如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能耗量普遍较大。因此,应针对不同类型和层级的公共机构制定相应的能耗控制策略和政策。各地区能源使用情况存在不同特点,例如供暖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的能源需求较高,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能耗控制策略和政策。
建立能耗监控系统智慧平台。加强能耗监控数字化建设,助力公共机构实现节能和能耗定额目标。智慧平台通过网格化点位分布,对公共机构供电、供水等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实行智能采集、网上监测、终端监控,精准监测计量建筑能耗,科学管理建筑用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引入市场机制优化能源管理。2022年,《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印发,我国部分地区积极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降低了节能改造资金投入,提升了节能专业化水平。下一步,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能源费用托管相关法律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支出、国有资产处置、节能量认定、项目验收交接及退出机制等问题;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实施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公共机构给予补助和奖励,激发公共机构的积极性;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向公共机构普及能源费用托管等市场化节能机制、运作模式等基础知识。政府应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提供适当的费用减免和财政激励政策,帮助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