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集中统一优势 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文/徐延文
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资产为基、保障为本、节俭为要”的工作原则,把管好用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为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保障效能,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坚实支撑、可靠保障和优质服务。
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方向 拓展国有资产管理边界
牢牢把握“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原则,扎实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推动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职能有效拓展。
管理范围日臻全面。由机构改革之前仅承担省政府序列46个部门机关本级及5个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扩增到96个省级一级部门(单位)和1129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学校和医院的房屋、土地和公务用车等资产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由省财政厅管理。
管理职能日渐完善。负责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办公用房权属、调配、租用、处置、维修改造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调配处置,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审批等职能的落实,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管理类别日益丰富。纳入统一监管的国有资产涵盖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所有类别。根据机关事务工作的特点,主要侧重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调配和处置利用。流动资产则与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保持数据统计一致。
管理机构日趋优化。设立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和公务用车管理处,对应成立局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管理中心和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形成了“1+1>2”的工作合力。
以健全管理机制为抓手 夯实国有资产工作基础
抓住机构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拓展的有利契机,以资产清查和权属统一登记为突破口,逐步摸清资产家底,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抓细摸底调查,全面厘清国有资产家底。完成1225个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基本厘清了资产家底,掌握了管理现状,形成了《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报告》,为集中统一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推进信息化监管,与省财政厅共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省级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相关业务的在线管理、账务调整和动态监管;建立全省办公用房数据信息统计系统,加强对房屋及土地资产配置、使用、调配、处置等全过程的记录和管理,建立了基础数据台账;依托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加强在线监控和管理,做好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
抓好制度建设,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0余项,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分、处置管理、出租出借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租用审批、维修改造、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干部周转住房、土地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租车管理等各方面。
抓实权属管理,推进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抓住房屋土地资产权属管理这个“牛鼻子”,遵循“集中统一、有序推进、明确主体、应登尽登”的原则,全面细致开展权属登记工作,着力解决大量房屋土地未进行权属登记、权属不清、随意变更用途、原始资料缺失等问题。印发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助推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以“两个更好服务”为目标 释放国有资产保障效能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机关事务力量。
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上下实功。充分发挥公物仓作用,采取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工作,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目前,盘活房屋及构筑物、土地、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方面工作进展良好。
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中见实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集中统一管理优势,为市州及时划拨划转机构改革后省属单位在当地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为省属国有企业划转低效国有资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和省属企业发展壮大。依托省级土地资产管理职能,做好土地资产调配处置等工作,支持当地土地征收和城市建设。划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待处置车辆,以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方式,注入省供销集团组建扶贫车队,保障了乡村振兴公务出行。
在助企纾困惠民服务上出实招。推动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组织有关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累计减免房屋租金1.09亿元。着眼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幼有所育”的需求,推动成立幼儿托育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依托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释放国有资产保障效能,力争在助企惠民方面有更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