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形指标变成无形抓手——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抓实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4-07-0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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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宝东

    

  近年来,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机关事务工作的核心职能,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强化管好用好国有资产责任,实施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提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创新机制,实施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为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自2020年开始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2022年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范围。 

  立足实际,充分运用科学化、规范化手段,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由资产基础管理、资产规范管理、资产管理效果、专项工作落实4个大项构成的比较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考核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对相应指标及分值进行微调,让有形指标变成无形抓手。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过程主要包括单位自评、集中评审、初评反馈、补充材料,最终形成绩效评价结果,保证了绩效评价过程公开透明,提升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督促整改,推动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注重结果应用,坚持每年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政府,抄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省绩效办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提高了省直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借助国有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契机,适时推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资产配置挂钩,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的约束作用。 

    

  摸清底数,推动盘亏资产核实处置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等情况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拓展思路,创新方式,强化措施,推动核实处置。 

  出台指导政策,2016年、2019年两次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全面清查,汇总分析清查出的盘亏问题,研究制定了推进解决固定资产盘亏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主要在赔偿金额认定、超过一定年限的一般设备资产核销、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核销等方面进行政策层面上的完善,提高了盘亏资产核实处置的可操作性,从制度上打好解决问题的“地基”。 

  强化分类指导,组织省直重点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省直资产管理重点问题推进解决培训,着重就盘亏资产核实处置政策进行解读。积极参与教育、法院、农业等下属单位多、资产体量大、存在问题突出的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的资产培训,现场指导,推动省直重点单位盘亏资产核实工作有序开展。 

  定期对省直各单位盘亏核实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按已完成、有进展、无进展划分档次进行通报。同时将盘亏核实处置推进完成情况纳入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进行考核。通过督办通报及绩效评价,促进了省直各单位盘亏资产核实处置工作开展。目前,已累计核销盘亏资产近亿元。 

    

  盘活存量,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深化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下大力气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提升省直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制定印发《辽宁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地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房地资产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省直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思路。对适宜办公用房的,纳入办公用房调剂和储备;对不适宜办公用房的,深挖潜力优先自用,或经审批后公开出租、处置;对地处偏远、长期闲置的水利、林业、法检等单位零星业务用房,结合属地发展需要,经审批后无偿划转当地政府,支持地方发展;将部分房产划转省属企业用于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后遗留问题;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将部分房产委托省属企业管理运营。 

  开展督导评价,明确省直各单位为资产盘活责任主体,各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深入教育、监狱等重点单位进行调研指导,针对省直单位的疑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共同研究盘活路径,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按月调度各单位闲置资产盘活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将闲置资产盘活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通过以上措施,盘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已累计盘活闲置资产110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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