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需要 全市联动——江西赣州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
文/曾宪柏
江西省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在提升节支成效、强化监督考核、推动低碳出行等方面持续发力,提高全市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效能。2023年4月,中心被确定为江西省公务用车管理创新引领实践单位。
精打细算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为节约财政资金,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向中心城区34家主要汽车经销商集中询价,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联合财政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市本级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市本级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同时将经销商集中采购优惠报价转发给各县(市、区)予以参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集中采购优惠价采购399辆公务用车,在协议供货价基础上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150余万元。
争取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优惠额度,中心印发《关于延长赣州市公务用车加油定点采购服务有效期的通知》,在延续定点加油实施范围、定点加油供应商、定点加油流程和其他事项的基础上,与定点供应商反复磋商,重新确定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优惠价格,两家供应商的优惠额度分别提高到0.2元/升和0.3元/升,全市每年可节省公务用车加油费用240万元以上。
核算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赔付率,提高保费效用。坚决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管理规定,在框架协议确定的折扣系数范围内,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仔细核算赔付率,争取更大优惠。市本级应急调研平台公车定点保险公司由1家变为2家,通过议价谈判,商业保险折扣系数由0.75降低到0.65,平台每年车辆保险费用可节约1万元以上。
严格规范管理 健全监督机制
联合财政部门印发《关于报送公务用车有关情况的通知》,围绕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更新处置、配备使用和日常管理4方面内容,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并成立调研组抽取部分县(市、区)对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针对各地各部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向20个县(市、区)和31家保留公务用车的市直单位发送提醒函,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教育监管,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整改。
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印发《关于组织签订规范使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承诺书的通知》,组织全市797家保留公务用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596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的领导干部签订规范使用公务用车承诺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随带或者变相随带驾驶员,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提高规范使用公务用车意识。
创新保障模式 推动低碳集约出行
推广新能源分时租赁模式,破解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难题。坚持“互联网+新能源+公务用车”理念,创立“青莲出行”等新能源分时租赁公务出行模式,实现城乡公务出行一体化保障,将人和车辆、交通信息源连接在一起,方便区域调配、合理利用,解决高峰期车辆不足、低谷期车辆闲置等问题,提高了保障效率。这种模式既解决了基层公务出行难题,又推动了节约型机关建设。目前,全市各级保障平台累计配备新能源汽车335辆,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600吨,节能降碳效果明显。
创新一体化保障模式,构建跨区域联动保障机制,建立全市公务用车数据库,推进市、县之间公务用车资源、人才共享配置,统筹管理和使用全市公务用车资源,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率,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协调相通、运转畅通、信息互通的公务用车保障新机制,实现集约化、节约化管理,提升联动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遇到重大会议活动运力不足时,确保“一方需要、全市联动”。
创新公务出行服务评价模式,制定《赣州市本级公车平台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方案》,推出赣州市本级公车平台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通过扫描车上二维码即可对公务用车服务态度、派车情况、车型车况进行评价,操作简单方便,用车人能够实时反馈真实情况。建立回访制度,将满意度评价情况与司勤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相挂钩,确保评价效果,推动公务用车服务进一步改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