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深入推动公物仓建设
文/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国管局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作用,聚焦资产盘活利用,推动建设省级云公物仓,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力争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
2019年7月15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专项试点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在通用资产管理领域探索集中统一管理新路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公物仓,对本级机关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和临时机构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加强修复性使用和调剂共享”。2021年2月1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公布,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统筹规划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两个《条例》为山西省推进公物仓建设、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2021年4月29日,山西省委编办批准省管理局部分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责调整,资产管理处增加“承担公物仓的建立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
山西推动公物仓建设运行的顶层规划、法规依据、职能依据均已具备,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22年全面启动省级云公物仓建设。
2022年至2023年,管理局前往湖南、山东、云南、江西、广东、成都等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太原市、阳泉市等省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调研,借鉴各地公物仓建设、运行经验做法,并围绕公物仓建设的方向、进展、困难等情况寻求政策指导,研究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公物仓建设方案,即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省级云公物仓。
为加强统筹建设,以集中、开放、共享、节约为建设原则,牵引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有序开展。建设省级云公物仓信息平台,考察第三方仓库情况,引入第三方物流,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在降低运行成本的同时提升了物流及仓储管理效率。为避免资产重复搬运造成浪费,将各单位闲置资产作为虚拟仓资产纳入公物仓信息平台,在必要时进行搬运。此外,将闲置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纳入省级云公物仓平台,不断拓展公物仓管理范围。
对全省各市、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以及公物仓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推动省内各公物仓平台互联互通。目前,省内现有39个县(市、区)启动建设了公物仓。省级云公物仓作为省直机关闲置资产共享共用的中枢平台,积极与各市、县公物仓互联互通,并接入全国公物仓应用服务平台。
为更好推动公物仓建设,2022年10月1日起,山西省直机关通用资产处置审批工作由省财政厅移交至省管理局负责。同时,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明确配置资产时,优先向省管理局申请调剂。通用资产处置审批工作的调整和配置标准的出台,为督导省直单位利用公物仓提供了助力。
为进一步提升效能,管理局在提升资产规模、增加资产流动性以及打通政策堵点上下功夫,优化操作流程,降低运行成本,守好公物仓节约、高效保障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