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采暖费怎样交纳?
依据《关于做好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供热供暖合同签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535号),居住北京市产权住房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直接向供热单位或供热单位委托的金融机构、其他代收单位支付采暖费,或者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支付采暖费;居住中央国家机关产权住房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在中央国家机关采暖补贴政策出台前,可继续由所在单位代为签订供热采暖合同并支付采暖费,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居住中央国家机关产权住房的北京市职工,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直接支付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