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 提质增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十五年成效明显
2018年1月11日,我局组织召开“初心·前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推进政府采购创新发展”研讨会,系统总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历程,深入研讨政府采购创新发展的路径,共同展望新时代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新目标、新任务、新作为。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紧紧围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采购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的工作要求,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完善采购体制机制,坚持突出政策功能引导,坚持抓牢廉政风险防控,累计完成采购额2091.07亿元,节约资金343.91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4.12%。
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确保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内部制约,规范采购行为。一是建立“管采分离”的工作体制。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了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管,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与各部门采购人共同执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在公开公正的平台上共同操作,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二是坚持采购岗位分离制度。严格内部管理约束,实现项目流程“五分离”,即编制采购文件与审核采购文件分离、标前人员与开标人员分离、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分离、评标组织人员与履约监管人员分离、招标采购与质疑投诉处理分离,形成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网上竞价操作规程等60多项办法,形成了采购文件集体讨论、采购文件复核、采购项目分级审核、采购需求公开征求供应商意见等制度,基本涵盖各个业务环节。
二、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提升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把专业化作为事业发展的基石,强化能力本领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提升标准化水平。制定货物类等十余个品目采购文件范本,完成台式计算机等多个品目全国政府采购范本编制工作,努力将好的做法提升为行业标准。二是完善协议定点采购。逐步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实行定点采购项目扩展到13个,协议供货扩展到63大类、328个品目、7138种产品。三是优化批量集中采购。对台式计算机等6个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凸显价格优势,其中台式计算机等多个品类的价格低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同配置产品价格的20%-40%。四是推进跨区联合采购。在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采用联合招标、共同管理、统一平台、分别实施的跨地区联合采购模式,取得较好效果。
三、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功能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不断优化管理、简化程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一是开设“放管服”专栏。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开辟“放管服”专栏,明确服务清单、采购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规范等内容,简化程序、明晰规则。二是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简化手续、压缩环节,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门槛;在业内首创对传统商务材料实行承诺制,彻底杜绝“自我证明”;2016年起,取消所有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清退已缴纳保证金4000多万元;简化供应商注册流程,实现了注册零门槛、零材料、零审核、零周期。目前,网上竞价成交企业90%为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中标额占比96%左右。三是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提高采购人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认识;在通用耗材、办公用品等多个项目中,采取环保标志和绿色认证加分等措施促进绿色采购。
四、坚持“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通过电子化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建设高水平的电子化采购平台。开发建设了电子招投标系统,除涉密项目外,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全部接入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投标关键环节“招”“投”“开”“评”全部纳入系统,所有信息和操作记录都留痕、可见、可查。二是大力推动信息公开。制定6个方面16项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实现全流程、无死角公开,为阳光采购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推动信息共享。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推动与信用征集、公共资源等其他政府管理领域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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