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工作动态 (总第183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事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交流经验,安排明年工作任务,12月27日,国管局召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永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秀春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问题整改的明确要求。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落实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把资产配置“入口关”和资产处置“出口关”,深入推进公物仓建设,加强资产盘活利用;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抓实清查盘点和日常管理,切实摸清底数,及时规范入账;强化数据赋能,提高管理效能,推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会议强调,要着眼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实物特性,强化分类专业化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重点抓好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执行、规划落实、盘活利用等工作;加强土地规划和统筹利用,做好权属登记,严格规范处置;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动车辆盘活利用和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切实提升资产保障和管理效能。会上,国管局资产管理司、房地产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房地资产管理工作报告,税务总局、国家移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新华社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同志140余人参加会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宣传解读《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12月12日,国管局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交流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秀春出席并讲话,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邵新宇致辞。会议指出,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助力汽车工业高质量发展、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促进汽车消费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党政机关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抓好《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贯彻实施,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要求,在坚持应配尽配、做好统筹协调、严格配备标准、规范租赁使用、加强安全管理上下功夫。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备水平和保障能力,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上,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同志介绍了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一司相关同志介绍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最新情况。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气象局、中国民航局,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广东、云南、湖北、新疆以及郑州市、柳州市机关事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国管局相关司室、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司局和部分地区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业 务 工 作
国家税务总局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税务系统闲置房屋资产盘活利用。税务系统历经分设、合并,基层税务机构下沉、上收(撤并),房屋资产闲置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在国管局指导下,统筹盘活闲置房屋资产,取得明显成效,闲置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从14.73%下降到0.96%。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精心谋划部署。2020年研究出台《关于规范税务系统房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计划3年解决房屋资产闲置问题,实现“规范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目标;通过抽取闲置房屋资产信息并开展清查盘点,将16722处闲置房屋资产纳入盘活台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工作机制,房屋资产盘活利用事项纳入党委会审议范围,明确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基础保障。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税务系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部署权属登记,解决证照缺失、产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及登记率达到96.89%;打消基层顾虑,对确无用途且无法置换的房屋资产,无偿调剂给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统筹利用;出台《税务系统闲置资产清理和处置利用操作指引》,指导基层税务机关选择合适方式处置利用。三是坚持因房施策,提升盘活实效。各级税务机关因地制宜、因房施策,建立适配的闲置房屋资产盘活利用机制。一方面,畅通系统外部调剂渠道,从2024年房屋土地核查情况看,超过70%的闲置房屋资产通过调剂或置换方式完成盘活利用。另一方面,内部统筹自用,整合房屋资产,优化配置结构,保障新增需求。同时,拓宽盘活场景,打造“共享空间”,积极融入地方发展。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达《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总结前一阶段省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部署下步重点工作。湖北省于2021年12月全面启动省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将102家省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320家公益一类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统一委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权属统一登记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管理体制。经过近3年的改革实践,湖北省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取得积极进展。一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成立资产管理处,拓展业务职能,出台《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监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支配”的管理模式,和“财政部门综合监管、机关事务部门集中统管、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分工协作机制。二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国家免税政策窗口期,协调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简化办理程序、打通难点堵点,实现登记全流程障碍清零,节约财政资金5.15亿元,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登记任务已完成98%,市州本级已完成100%,比原计划进度提前一年。三是盘活利用初见成效,共回收省级党政机关17处、2.97万平方米闲置房屋资产,调剂使用1.52万平方米,盘活利用0.5万平方米。参照公物仓管理模式,调剂使用原值约800万元资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针对闲置出租性房屋资产问题,多措并举,成效显著。一是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分步推进。全面清查盘点闲置房屋资产,更新台账,摸清“家底”,按“能用则用、能卖尽卖、宜租则租”原则盘活资产。加强老旧房屋资产维修力度,成立专班推进60余处房屋维修。推进房屋资产拍卖处置,共拍卖7处,成交额390余万元。规范出租性房屋资产接收和网上招租工作,2024年新接收各要素齐全房屋资产46套。加大房屋资产网上招租力度,对租赁到期的72套房屋资产进行评估招租,截至目前,已招租66套。二是拓宽功能用途,助力共享调用。将闲置房屋资产纳入公物仓调剂使用,实现国有房屋资产集中管理、统一调剂、共享共用。三是强化市场运作,推动资产盘活。针对部分已被认定为C、D级的出租性房屋资产以及基础设施老旧、缺乏维修资金的住宅,及时引入社会资本,强化市场运作,将危房的维修、运营一体打包进行招租,有效盘活房屋资产2000多平方米。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持久有序推动。修订《自治区机管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国有出租性房产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拟定《自治区机管局资产房产保障中心经营性房产接收工作流程》,把好房屋资产管理各环节关口,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扎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浙江省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找准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的切入口,建立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前置审核机制,锚定行政保障事项中经费集聚区域(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服务和食堂劳务等),制定定额标准,创建审批机制,挂钩财政预算,搭建了一套具有普适性的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一是科学设定标准定额。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参考全国相关行业框架,调研近50家单位,依据项目特点,制定适用于不同党政机关规模、体量、需求的标准定额,并根据行业发展动态调整,以适应保障需求。二是“一事一议”厘清职责。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按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业务领域商定工作职责、审批流程与管理体制。明确从需求部门、主管部门、审核部门到财政部门的多级管理职能,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三是创设前置审核机制。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由机关事务部门审核党政机关行政运行项目,决定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审核结论直接作为财政编制预算的依据。前置审核实行年审制度,无缝衔接年度预算,保障资金精准安排。四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在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公务用车、食堂劳务等方面相继出台制度文件,对申报条件、审核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有章可循。五是建立配套应用场景。加快“三化”融合探索,以数字化赋能建成“机关运行经费前置审核”应用,构建从标准制定到预算编制的全流程一体化审核流程。
制 度 建 设
辽宁省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起草的《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大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办法》包括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服务管理、节约能源资源、附则等9章43条,对机关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具体事项、运行机制、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办法》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大连市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对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周转住房、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公共机构节能、运行经费等八个领域的集中统一管理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