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工作动态 (总第186期)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5-03-1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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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 务 工 作

《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浙江省机关事务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条例》中的“数字赋能”章节对保障浙江省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助力数字化试点建设。20229,国管局批复在浙江省开展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试点。浙江局在建立全省统一数字化应用、开展数据综合利用上,构建智能决策、智慧保障、资源智享、内部智控“四个体系”,打造驾驶舱、PC端、微信端、浙政钉业务端“一屏三端”,推进数据流和业务流“两流融合”,不断将“浙里好管家”打造成机关事务整体智治平台。202411月,浙江局顺利通过国管局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试点验收。“数字赋能”章节将浙江省机关事务数字化改革经验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浙江省机关事务数字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理顺了数字化建设的工作机制。以公物仓建设为例,“数字赋能”章节规定了公物仓相关工作原则和工作路径,从根本上解决了机关运行保障资产公物仓建设职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配套“数字赋能”章节,浙江局研究起草《浙江省机关事务数据管理办法》、《浙江省机关事务信息化基础数据规范》,前者重点明确数据管理的职责范围,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各类业务数据管理行为,涵盖数据生产、归集、应用、共享、保密等内容,为全面开展数据治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后者重点聚焦规范数据名称、字段、符号、格式等,全面提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分析、应用的效率。三是重塑了机关事务数字化业务模式。浙江局不断强化应用平台图形化、智能化功能,聚焦数据治理,突出分析、应用。例如,办公用房管理系统实现可视化“以图管房”,精准管理、实时监测。土地管理系统实现云查地、智能选地等场景,促进资源利用集约高效。推动同有关部门数据共享,与国家电网、杭州水务、杭州燃气开展横向合作,实现数据联通并实时采集集中办公区能耗数据;与杭州市西湖区等属地建立联动机制,深化数据共享,推动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等。遵循“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建立“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纵向贯通机制,避免重复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一是坚持以新能源汽车配备推动公务用车管理降本增效。严把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准入关口,鼓励新能源汽车“应采尽采、应配尽配”,促进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下降,2024年度节省燃油费近9%,平均单车运行费用下降近3%二是坚持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引领形成消费新风尚。丰富线上用车平台,开发新能源汽车品牌展示等功能模块,积极为用车单位提供定制化购车服务。丰富线下展示活动,以“政府搭台、行业联盟、汽车展销”的方式,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公益巡展活动,辐射自治区、市县干部职工和群众几万人,促成交易3000多万元。三是坚持以新能源汽车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政企“双赢”。按季度定期组织多家主流车企召开新能源汽车交流会,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企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供需信息。服务企业研发创新,引导五菱等企业开发生产、改装适合特殊公务用车需求的车型30多款,针对山区用车实际增加混动车辆产能,共同编制地方标准《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汽车有关性能要求》。积极开展以租代购,试点开展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执法执勤用车租赁新能源汽车,为全区113个县级公安机关配备执法执勤新能源汽车2060辆,3年来累计节约燃油约539万升,节约燃油费用约4312万元,减少碳排放约3380吨。

浙江省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租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租入房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总则、申请审批程序、合同及合同备案、日常及退租管理、附则517条,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配置管理。一是严控租入审批。《办法》首次明确整合调剂优先、非必要不租入的原则,原则上不新增租赁办公用房。对于机构改革编制增加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申请租入房屋资产时应遵循“厉行节约、调剂优先、严格标准、规范审批”的原则,确实无法通过单位内部整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的,方可申请租入房屋资产,以最大限度发挥存量房屋资产价值,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二是明确审批要求。《办法》首次将发改部门列为房屋资产租入联审单位,以更好发挥其对技术业务用房配置、房屋资产项目性质等的前置审核把关作用;技术业务用房租入应提供国家有关部委明确发文的技术业务用房标准,无法提供的原则上不得申请租入,必要时还应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审慎规范办理房屋资产租入审批。三是严格动态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拟租入房屋资产租金控制标准,要求租入申请单位要合理提出拟租入房屋资产规模、地段、时间等关键要素。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在办公用房数字化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做好房屋资产租入、退租等有关流程闭环管理,实现房屋资产使用动态管理。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起草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办公区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京办发〔20249,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健全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运行管理机制”要求的有力举措,是适应市级行政办公功能基本转移至城市副中心、市级党政机关新办公格局基本形成的内在需要。《意见》正文包括资源管理、运行环境、保障机制、工作统筹4部分,涵盖了资产、服务、经费等内容。主要特点有:一是首次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市级机关办公区治理提出要求、进行规范。二是涵盖了所有市级机关办公区。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尹力在主持市委专题会时强调,要加强对所有市级机关办公区的运行管理工作,将《意见》覆盖对象从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拓展至包括主城区办公区在内的所有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分散办公区。三是明确建立市领导牵头的市级机关办公区运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北京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全市党政机关“经济部、后勤部、保障部”职责。四是明确定位、原则和目标要求。强调市级机关办公区是市级政务功能的重要承载地、首都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示首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精治共治法治,着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清晰、科学规范、协同联动的运行管理机制,建设安全有序、运行高效、便捷舒适、智慧绿色的市级机关办公区。五是首次以“两办”发文形式提出“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地方立法”,“健全资产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管理、经费管理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支撑。六是突出“两个更好服务”。要求统筹腾退办公用房,优先服务保障中央政务功能。推动解决搬迁干部职工后顾之忧,形成与市级机关办公区运行相适应的服务保障体系。七是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机关事务部门、入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干部职工的职责任务,完善市级机关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八是创新治理方式。提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公共空间管理、扩大资源共享共用、加强数字机关建设、保障政务功能运行、完善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配套体系等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黑管联发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省机关事务部门、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办法》详细规定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在垂管派出机构(分处级及以上单位、处级以下单位两种层级)办公用房的配置(调剂使用、置换旧房、租用)、出租和处置等环节中,各自履行的初审、审核(备案)和审批职能。二是明确了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调剂、置换、租用等配置事项和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处置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在配置方面,明确办公用房安全鉴定为CD级危房需要紧急搬迁等六种情况时可以提出配置需求。在处置方面,强化对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的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无法调剂使用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为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置换、出租、拆除;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处置利用的,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处置。三是明确了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实现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等。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按照至少上登一级的原则实行统一登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权属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垂管派出机构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主要特点有:一是突出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使用安排方案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统一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二是突出规范。建立省直机关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定期对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巡检,实现数据互通、动态管理。三是突出准确。要求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发生调剂、置换、新建、转让、拆除等情况及时登记或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办公用房账实相符。四是突出安全。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垂管派出机构加强房屋安全风险排查管理,对规定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产进行鉴定,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提高办公资源配置效率,推进闲置房源盘活利用,推动办公用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