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深入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在省局指导下,紧紧抓住贯彻《条例》新机遇,紧密联系我市机关事务“统一管理、集中保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创新实践力度,不断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着力为成都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首位城市”提供坚实的后勤服务保障。
一、突出体制创新,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条例》规定和省局要求,建立了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机关事务管理、监察、编制、法制、财政、接待、发展改革、国土、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通过组织召开会议,依据《条例》梳理出25项贯彻实施工作职责,明确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有序推进《条例》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我市20个区(市)县(含高新区)都建立了机关事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金牛、都江堰、蒲江等区(市)县都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加强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贯彻《条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强势推进。
二是完善联系指导制度。在2009年建立《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机关事务工作联系指导办法》基础上,按照“全域成都”思路和理念,我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局领导分片联系、工作交流、评选表彰等制度,完善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系统的业务指导关系。在区(市)县层面,通过定期召开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工作交流会,搭建了工作交流平台;通过对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的评选表彰,营造了区(市)县机关事务工作“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在市级机关层面,为提升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集中统一管理质量,成立了市级机关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研究解决集中办公区机关事务管理共性问题的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机关事务职能。对照《条例》要求,我局调整设立了资产管理处,进一步理顺和强化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通用类办公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使用。同时,充实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人员力量。为推进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规范设置,我们积极与其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在已设立14个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另外5个区(市)县设立,以实现全市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全覆盖。目前,龙泉驿设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请示已经市委编办批准,双流、都江堰的请示已报市委编办待批,崇州、蒲江正积极着手相关准备工作。
二、突出学习创新,注重氛围营造
一是组织宣传培训。在召开成都市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制定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方案、《重点工作安排》、《学习培训方案》基础上,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组织有奖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并进行全市通报表彰等,充分利用《成都机关事务工作通讯》,印发《成都市学习贯彻<条例>专刊》,开辟“学习贯彻《条例》专栏”,市、区(市)县征订分发《条例》单行本3000余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释义》1200余本,在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系统营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是拓展学习形式。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各区(市)县迅速行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声有色。金牛区把贯彻《条例》写进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目督办开展了贯彻实施《条例》专项检查;青羊区委、区政府领导集体学习《条例》,区政府法制办将《条例》纳入“六五”普法内容;邛崃市委、市政府“两办”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
三是开展学习调研。按照贯彻《条例》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新时期成都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成都市机关事务系统“大调研”活动。拟定了区(市)县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现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办公物业管理、机关职工餐饮服务保障等调研课题,采取课题领导负责制的方式分片、分线开展调研,形成17项专题调研成果,其中部分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有关媒体上刊用。
三、突出制度创新,推进依法管理
一是探索建设标准体系。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积极研究推进《条例》涉及到的有关标准制度建设。我局确定了机关事务6大标准体系建设问题,分别由局领导牵头,邀请相关市级部门、区(市)县共同参与研究。同时根据14个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职能特点,通过多次召开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工作交流会,专题研讨机关事务制度标准建设问题。锦江、青白江、新都、邛崃、金堂负责研究公务接待标准;金牛、温江、青白江负责研究办公用房建设与分配标准;锦江、青羊负责研究机关资产管理制度标准;成华、郫县、大邑负责研究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武侯、金牛、温江负责研究公务用车管理及公车制度改革,已形成部分研究成果。
二是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在全面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完善,形成局机关43项制度汇编、局属事业单位近100项制度汇编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条例》对拟新建完善的制度进行梳理,提出拟新建全市性制度15项。我局积极与市法制部门沟通,着力推进与《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今年我局有3项制度已纳入市政府立法规划,其中《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已纳入今年立法计划,《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成都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纳入今年立法调研计划进行论证。《市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成都市公务用车管理五项配套制度》等已完成起草工作,正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是逐步完善标准制度。我局与财政局等联合制发了《市级涉外部门公务接待用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市级部门公务车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方案》、《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印发了《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实施细则》、《市级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等。其中《市级涉外部门公务接待用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级部门公务接待用车的统一租赁形式及租金价格标准;《市级机关公务车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方案》,完善了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今年对试点的11个市级预算单位核定公务车辆综合费用定额参考标准为每车每年41500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办公用房维修及选用材料的价格参考标准。
四、突出工作创新,强化三大职能
一是统筹抓好经费保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按照“总量控制、从严从紧、厉行节约”的要求,统一编制和管理使用市级机关后勤保障经费,包括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水电气能耗经费、物业管理经费、绿化植物租摆经费、餐饮保障经费、会议服务经费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经费、公务用车配备专项经费、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等,为市委、市政府管好钱、用好钱,推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是切实强化资产管理。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采取集中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方式,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立了市级机关公物仓,负责对市级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以及闲置办公物资设备及组建新机构、临时机构的物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调配管理。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全面推行公务用车购置、加油、维修、保险“四定点”制度,统一为市级部门办理公务车驾驶员服务外包劳务关系,在市级涉外部门推行了公务接待用车改革试点。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建立健全了公共机构能源统计、监测和考评体系,有效实施覆盖1.3万个单位的能耗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市级机关第四办公区能耗监测平台项目试点,探索创新了全省机关集中办公区唯一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为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了示范导向作用。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服务”的要求,我局为9个集中办公区75个市级部门、50余万平方米物业面积近万人提供统一后勤保障服务,市级部门覆盖面达70%以上,形成了餐饮、会议、安保、物业等“机关服务品牌”。根据集中办公区特点,健全完善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工作规则、管理规定等,对后勤服务质量、物资采购、人员配置、经费管理、监督考核实行“五个统一”,努力实现机关集中办公区“管理有力、保障有序、服务有质”的目标。在今年召开的财富全球论坛、世界华商大会等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和政务活动中,我局牵头负责后勤保障组的各项工作,承担了水电气能源和通讯、车辆统一筹集和调派、医疗救护和食品安全及机场、气象、广新等“大后勤”保障工作任务。目前,财富全球论坛已成功举办,世界华商大会正在积极筹备之中。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和成都“首位城市”的要求,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努力在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规范设置、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等方面探索新经验、取得新突破。同时,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深刻把握机关事务主题主线,以“创新发展、科学发展、规范发展”为方向,努力实现成都机关事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