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直接领导、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我局采取多种灵活有效措施,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工作对接、狠抓贯彻落实并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全覆盖。
一、主要做法与工作成效
(一)做好了两次汇报。省局重视《条例》贯彻工作,分别于去年8月和11月召开专题座谈会。会后,我局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省局会议精神、各兄弟市州工作经验及我局贯彻意见,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视、支持和认可。
(二)制发了一个文件。去年8月,我局与市法制办联合行文,转发了省局、省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并结合攀枝花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要求。
(三)召开了一次会议。去年9月初,我市召开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会议,全市机关事务系统干部职工及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上集中学习了《条例》,传达了省局8月会议精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自力作了讲话。
(四)发表了一篇文章。去年9月底《条例》施行前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自力在攀枝花日报发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 依法加强机关事务管理》署名文章,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条例》。一是把握“三性”,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权威性、指导性,用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突出“三管”,加强工作对接。以经费管理为根本,细化部门职责,全力保障机关运行;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理顺部门关系,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以服务管理为重点,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并按此要求,加强工作对接,理顺“网”间脉络,明确“块”中职责,落实“条”上责任。三是体现“三度”,狠抓贯彻落实。端正工作态度,选准工作角度,把握工作力度,务求在领会精神上有新认识,在谋划工作上有新思路,在狠抓落实上有新举措,通过深入学习贯彻,进一步深化机关事务管理改革、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升机关事务助推发展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搭建了两个平台。贯彻落实《条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学习、宣传、贯彻的相关情况,我们在加大信息简报编报力度的同时,组建了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局域网,建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全面反映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六)狠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加强运行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充分发挥在节约财政资金、支持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规范机关资产管理。聘请专人对市本级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进行全面核查,在摸清家底并建立数据库基础上,分类制定了机关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维护规定,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运行成本;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防止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三是强化机关服务管理。对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绿化、保洁、物管服务,试行打包招标,面向社会专业公司公开购买服务,探索集中管理、优化服务、降低费用新途径;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搭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软件平台;拓展机关后勤服务领域,加强人才公寓、职工周转房建设和管理。
在省局今年 4月莅攀调研指导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后,我们从三个方面着力,进一步推进了《条例》贯彻。一是抓学习,提高认识深度。结合省市正在开展的“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主题教育活动,将《条例》纳入理论、业务学习计划,分章节分条款加以精研细读;二是抓宣传,扩大知晓广度。挤出1万元工作经费,购买300余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释义》,精编简短附言印在扉页,分送市县党政领导、市相关部门领导和全市机关事务干部职工;三是抓对接,加大落实力度。对《条例》内容在条分缕析基础上进行归类,与我局职能职责相对接,主动牵头或会同市相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实物定额、服务标准和配套办法,推进立、改、废工作,努力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七)取得了一些成效。我市学习贯彻《条例》认识深、行动快、措施实,已初见成效。一是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对机关事务工作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得到新的加强,制度渐趋完善,程序渐趋规范,管理渐趋科学;三是按照《条例》要求,围绕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重点,正积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数据测算等相关工作,以便进一步分门别类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深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在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着制约因素,人员编制与职能拓展不匹配,政策要求与客观需求不相符,工作机制与工作要求不协调;在内部工作方面也存在有薄弱环节,管理基础亟待加强,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改革攻坚尚有难度。在下一步贯彻《条例》工作中,我们将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为抓手,以管理为基础、服务为核心、保障为目标、改革为动力,以推进职能配置和完善制度标准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我市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一)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实现“精细化”。深入调查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建立健全数据库,务求家底清、情况明,并以此作为今后建设、管理、调配、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网,以此搭建电子采购信息化平台、采购监督平台、采购执行平台,从而完善采购项目审批、信息咨询、协议供货电子评标等电子化管理手段。
(二)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本着精简、可行、管用原则,认真清理现有制度,对华而不实、空洞无用的坚决废止,并在调研基础上开展立改工作。依据《条例》,结合实际,细化我市贯彻实施细则;针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三大重点,尤其是对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已发生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健全制度、再造流程、强化监督;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支出定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及服务范围标准,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运行。
(三)创新管理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化”。以全面贯彻《条例》为契机,以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在服务管理上,拟选择部分集中办公区,对办公物业等后勤服务工作,试行“集中打包、公开招标”,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待取得经验后再面上铺开,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四)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素质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业务技能精、工作作风硬、服务水平高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助推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