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多措并举
深入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措并举,深入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在全市掀起了做优做精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新热潮。
一、做到“三个到位”,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上来
按照国管局和省管局要求,佳木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强化落实,使《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一是学习到位。《条例》颁布后,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把《条例》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谈体会、说认识、撰写文章。多次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工作会议,下发学习贯彻《条例》通知,利用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的学习、讨论。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洪斌在佳木斯论坛上就贯彻《条例》答记者问。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近期重要工作来抓,指导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二是宣传到位。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在市机关中心办公楼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板5块、知识竞赛、印制《条例》学习资料200余份、撰写心得体会百余篇等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机关内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使《条例》精神和内容深入人心,实现业务工作与宣传学习《条例》活动双促进、双提升。近日,佳木斯市又召开了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工作会议,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接待办主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政府办公室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等同志出席会议。
三是调查研究到位。《条例》是规范我国机关事务工作的行政法规,是新时期解决诸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问题的指导性法规,也是填补我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部门综合性法规空白的重要法规,对于统一机关事务管理、促进机关事务规范发展极具指导作用。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实际,对条例进行工作领会和理解,成立调研组对《条例》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使《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得到深化,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推进工作机制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彰显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地位和作用。
二、突出“三个重点”,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关键环节上求实效
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把学习的重点放在与具体工作的结合上,放在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以《条例》为指导,探索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特别要突出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与《条例》的紧密结合上,从根本上夯实机关事务工作的基础,使工作富有生机活力,取得积极成效。
(一)把握《条例》立法目的,突出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之重点。《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作为立法目的,将“三公经费”支出作为重点规范对象,把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机关事务管理的重要目标,对于我们把握工作重点,更好地做好机关事务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条例》的学习为契机,牢牢把握住“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这一立法目的,并将其摆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到后勤管理每一项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责任,以自身的工作成效服务各级政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经济发展上,用在城市建设上,用在改善民生上。
(二)把握《条例》工作主线,突出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之重点。通过《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把建设节约型机关作为后勤战线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让节约型机关建设成为每位同志的一种行为方式、一种素质、一种责任来执行。抓住《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事务节能降耗保障标准体系。结合年终工作,通过《条例》学习,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使机关运行成本达到大幅度下降。结合今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参与的政府续建工程建设,突出节约型机关建设主线,明确要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努力为政府节约资金,争取在节能降耗工作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同时,把《条例》学习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相结合,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范围更加广泛,使责任更加明确,节能效果更加明显,为建设节约型机关做出贡献。
(三)把握《条例》基本原则,突出“实行精细化管理”之重点。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充分掌握《条例》突出的“实行精细化管理”这个重点,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要坚持从细节入手,从经费管理入手,合理编制预算,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做好做实。要求干部职工对照《条例》,坚持从日常节约抓起,从管理细节中养成节约意识,把握关键环节,实行源头控制,通过各种措施,做到能控制的环节决不铺张,能节省的费用决不浪费,能使用的物品决不舍弃,能持续利用的物品决不更新,使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资金得到合理使用。达到了机关事务工作简朴节用的目的。
三、实现“三个创新”,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今年,佳木斯市政府续建工程已完工,将有90余个单位入驻市机关中心,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市机关中心的面积达到17万平方米,每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面积达到300多平方米,面临管理范围增加,管理职能扩大的工作实际,为了适应发展需要,市政府从新迁入单位抽人带编制划转35人,进一步壮大和发展了后勤队伍。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始终以《条例》为工作指南,牢固树立“后勤工作无小事”的工作思想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后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活力,真抓实干,立足本职,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打好工作基础。
一是以《条例》为指导,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做好机关事务工作,不能因循守旧,墨守陈规,必须钻研工作,要勇于创新。切实加强机关事务工作的研究探讨,掌握机关事务工作的内在规律,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理念和工作经验,增强工作的创新性、领先性、示范性和实效性,培植新的工作亮点,提升服务管理质量。对本系统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善于总结完善、提炼升华,物化为工作成果,使其具有更广泛的指导作用。目前,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成立之初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的二百余人,并且增加了诸如文化艺术中心、绿色食品供应基地、中山街综合楼等外管单位,由成立之初的事业单位发展到现在的政府序列局,拓展了职能,理顺了体制,后勤事业步入规范化轨道。同时,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挥部门联动合力,多次深入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行交流,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实现了好的态势。其中,佳木斯市郊区将接待办从政府办剥离出来,更好地发挥了节约型机关建设的作用。同江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已于2013年3月27日经佳木斯市编委办批复,机构已正式挂牌成立开始运营,一些县区正在积极筹建管理机构,完善职能。
二是以《条例》为指导,创新工作品牌。通过《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做好机关事务工作,不能甘于平庸,乏于进取,必须高点定位,高效运行。要顺应时代要求,既要有解放思想的胆识和气度,又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行为,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从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的实际入手,妥善处理好理想与现实、需求与供给、目标与效果之间的矛盾,努力协调好整体与部分、手段与方法、过程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要全面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做到机构健全、职能到位、作风优良、措施得力,力求在抓管理、作保障、搞服务中彰显工作成效,形成独树一帜的工作品牌。
三是以《条例》为指导,创新工作水平。通过《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必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岗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倡导营造好的工作氛围,创新服务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领导关注什么,部门需要什么,职工期盼什么,努力解决各部门和广大机关干部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把该办的事情办实、办好、办到位。推行量化管理,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制度化,建立起规范有序、科学务实的决策、执行、督察、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资金、上项目、挑担子,全面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干事创业,不断提高管理、保障、服务水平,努力开创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