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情况的通知
(国管办〔2013〕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全面掌握《条例》施行一年来的情况,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机关,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12〕215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办〔2013〕31号)要求,请你部门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实际,对本地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制定、计划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配套制度标准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地方政府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定、修订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等情况。
三、推进机关事务统一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统一管理,加强指导职能,理顺与有关部门职责关系等情况。
四、推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三公经费”管理为重点)、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关用地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通用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会议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等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五、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情况。主要包括制定本地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制度,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等情况。
六、加强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等情况。
七、困难和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条例》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在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形成3000字以内的情况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国管局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c@ggj.gov.cn。
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赴部分省(区、市)进行调研,实地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1月4日
关于报送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工作情况的通知
(国管办〔2013〕40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全面掌握《条例》施行一年来的情况,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机关,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12〕215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办〔2013〕31号)要求,请你部门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实际,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制定、计划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推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本部门、本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配套制度,推进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三公经费”管理为重点)、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通用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会议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等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
三、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情况。主要包括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具体制度,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等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等情况。
五、困难和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条例》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在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形成3000字以内的情况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国管局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gc@ggj.gov.cn。
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赴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研,实地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1月4日
(联系人:向 科 电话:010-6309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