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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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管房地〔2013396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管局

2013年10月23日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节能减排、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要求,切实将有限资金用于改善民生,推进危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认真做好老旧房屋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着力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力争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职工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整治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1990年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的老旧小区列入综合整治范围;1990年之后建成的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节能改造。其中,198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要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抗震检测鉴定和必要的加固改造。

三、职责分工

(一)国管局职责。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由国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研究拟定综合整治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落实并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申请经费预算;组织老旧房屋抗震鉴定;办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手续;安排项目投资计划;招标确定合格承包人名录;审核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加强项目监管;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等。

(二)各部门职责。各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拟订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编制并申报本部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合同,严格合同履行,负责项目管理,审核资金结算支付;负责小区居民的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与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沟通协调,听取居民意见,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与居民生活的有关问题等。

(三)北京市职责。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与北京市共有产权的统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受各部门委托,同步实施各部门在北京市老旧小区中插建的产权房的综合整治;在基础设施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在项目规划、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方面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技术支持和保障;市属有关部门、区县、街道在项目实施、市政设施建设、违章建筑拆除,以及政策宣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合格承包人名录制度。为加快工作进展,参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参与项目检测鉴定、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设计、项目管理(代建)、施工、监理的单位,实行合格承包人名录制度,各部门可在北京市已招标确定的合格承包人名录中确定工程参与单位。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也可在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定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入围供应商名单中选定。国管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招标补充备选单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简化采购、招标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和成本。

(二)统一技术标准。国管局协调有关部门,在综合整治过程中,给予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相关的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指导工程设计、施工、用材、验收等。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核定方案,统一验收条件。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低耗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三)推进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规范项目管理,建立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数据库,完善基础信息,加强统计分析,提高项目审批、投资管理、项目监管水平。

五、工作流程

(一)排查鉴定。对本部门的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对198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检测鉴定,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二)项目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和整治方案,拟订项目实施总体进度安排,并向国管局提出项目申请,明确各小区及房屋的整治内容,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三)项目审批。国管局根据总体整治计划和各部门申报汇总情况,将申请项目纳入综合整治项目库;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和前期工作所具备的条件,综合评估立项申请(或项目建议书),区别轻重缓急,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后,将项目转入预备项目库。项目责任主体根据立项批复,组织初步设计,编报工程总概算;国管局组织评审,统一建设标准,办理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批复,核定综合整治规模、标准和投资,核准项目组织形式和招标采购方式。

(四)投资安排。国管局根据年度整治计划、工作目标,结合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下达、经费预算到位后,将项目转入实施项目库。投资计划下达前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经费由国管局统一核定和支付。

(五)招标采购。项目责任主体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在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名录中确定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责任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项目实施。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建设程序组织施工图设计;签订工程合同,办理人防、建设相关手续;组织工程施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要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和造价跟踪审核,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七)项目竣工。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主体组织竣工验收和结算,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国管局。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转入竣工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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