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
综合整治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4〕2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管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