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
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少数部门存在畏难情绪,推进缓慢,影响了工作的整体进度。为进一步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落实任务措施,逐级抓好落实,加快组织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尽快成立工作机构,确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部门是综合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综合整治工作。要确定1名项目责任人(司局级),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初步设计报审、招标采购、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等工作。确定1-2名具体承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联络员(处级),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及时通报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将依托公务短信平台、公务邮箱和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并与北京市重大项目办等单位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各部门要按参照《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和叠加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项目立项申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严格限定整治范围和内容,深入开展业主意见入户调查,尽快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二)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审。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意见以及《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评审需求。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积极配合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督促设计单位落实评审意见。
(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照综合整治总体进度情况和资金需求,把握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合理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我局将根据申报汇总结果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财政部申请年度投资。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一)明确责任目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及时与我局签订《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综合整治项目组织实施中的管理责任目标。
(二)推进工程招标。抓紧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协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或项目所在区县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加快组织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
(三)加强施工管理。积极协调北京市或项目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抓紧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要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控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艺工序,优化工程保障措施,减少扰民和民扰,加快推进项目施工。
(四)规范资金使用。要增强投资控制意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资金支出审核,规范并加快预算执行。要认真落实廉政要求,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请于11月5日前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机构、项目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以及2015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需求申报表(附件2)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电子版文件发送至公务邮箱ljxq@ggj.gov.cn。
附件:1.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机构、项目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
2.2015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需求申报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