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标引领 精细施策 打造机关节能降碳新标杆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要求,更好助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国管局组织12家获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总结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文章。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出实招、求实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目标引领 精细施策 打造机关节能降碳新标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推行“零投入”节能降碳模式,以顶层设计强引领、精细举措提效能、长效机制固成效,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发展路径,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树立实践样板。
目标导向 筑牢绿色治理根基
山东高院将节能降碳与“司法为民、公正高效”核心职能深度融合,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司法治理全过程。制定《山东法院节能降碳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能耗强度下降、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提升等量化目标,细化任务清单与责任分工。成立院党组书记任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岗,构建“党组统筹—部门联动—全员参与”三级责任体系,将节能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创新实践 打造“零投入”节能样板
摒弃“重改造、重投入”传统思路,聚焦现有设施挖掘潜能与优化管理,实现节能成效显著提升。一是中水回用闭环运行,激活中水回用系统,将达标污水用于卫生间冲洗、绿化浇灌及办公区域清洁,每年节约水费约19万元,减排污水约3.1万吨。二是锅炉“一炉双供”提质,优化天然气锅炉运行模式,推行“冬季供暖+非供暖季供热水”模式,设备利用率翻倍,每年节电约11.7万度。三是人工精细管理增效,实行“每周抄表、月度分析、季度整改”能耗台账制度,配套“人走灯灭、3层以下步行”等行为规范,每年节电约6.8万度、节约用纸约12吨。
长效赋能 巩固节能降碳成效
坚持短期见效与长期长效相结合,推动节能工作常态化开展。推行差异化能耗定额考核,将能耗指标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以奖惩机制倒逼责任落实。构建节能收益反哺机制,将经费节约收益专项用于节能灯具更新、门窗密封等设施升级,形成“节能收益—设施优化—效益提升”良性循环。厚植绿色节能文化,通过知识培训、金点子征集、标兵评选等活动,每年收集节能建议110余条,激发全员参与内生动力。
示范引领 彰显司法责任担当
山东高院“零投入”模式坚守“业务适配”原则,聚焦生活保障用能优化,确保节能举措兼顾服务审判执行核心业务,有效破解部分公共机构财政投入紧张的节能难题,为同类单位提供低成本、易操作的实践路径。
下一步,山东高院将持续深化节能降碳工作,优化管理模式、创新举措方法,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贡献更大力量。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