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标准化是促进质量全面提升的有效手段,在机关运行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调节、约束、控制功能。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是机关事务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机关事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3专、2报、1会”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顶层设计,指派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具体实施、统筹协调,申请专项经费为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支持、运行保障;每年2次向国管局、国家标准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召开1次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总结会,交流工作经验。
(二)制定报送推进工作方案。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方案,发挥专业机构力量,全面梳理各项业务工作内容流程、规章制度,厘清项目环节,制定标准体系框架图和明细表,明确工作安排。2018年10月底前,工作方案报国管局、国家标准委备案。
二、扎实推进分项标准制修订
(三)科学制修订分项标准。收集梳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针对分项标准缺失或滞后、缺乏配套衔接等问题,重点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公共机构节能等需要制定标准的领域,分层分级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单位内部标准,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同时加大对分项标准制修订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定期了解标准制修订进度,督促分项标准按时出台。
(四)大力推动地方标准制修订。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职能建设有标可循、管理效能有标可量、服务保障有标可依的工作格局。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聚焦重点领域,结合地方特点,制定出台机关事务地方标准,大力推动内部标准申请立项为地方标准,促进机关事务领域标准层级的提升。
三、抓好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
(五)加强改进标准实施应用。加大对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和分项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重要标准发布后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平台,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培训、研讨和解读。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标准文本,通过法律法规引用、政策措施引导、检测认证推动等方式推进标准实施应用。同时,及时对标准体系实施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标准体系的适用性。
(六)建立完善标准监督评估体系。建立严格规范的机关事务标准监督评估机制,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级开展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委托行业组织、标准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第三方开展标准监测与实施评估,对不适宜的标准及时修订、废止。
(七)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开展省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水平。国管局、国家标准委将于2019年底,对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湖北省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两个试点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四、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八)组织举办专题培训。适时举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原则和方法、标准化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标准立项申报等专题培训,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持和指导,提升机关事务系统人员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九)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统筹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力量,定期开展实地调研,摸清摸透机关事务保障需求,广泛征求保障对象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为科学合理设计标准体系提供可行性方案和参考依据。积极与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理论、方法、政策研究,组织专业力量撰写研究报告和理论文章,提供理论支撑。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狠抓落实,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确保标准化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及时向国管局、国家标准委报送工作信息,宣传工作成果,推动经验做法共享。
(十一)抓好统筹落实。要加强合作,抓好制度设计,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确保分工更明确、协调更有序、运作更高效。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争取支持,集聚各方智慧、力量和资源,营造良好氛围。
国管局 国家标准委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