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力量|新中国机关事务工作从哪里来(三)
我们摘编了国管局原综合管理司司长白振刚发表于《中国行政管理》《紫光阁》等刊物的回忆文章,梳理并回顾新中国机关事务工作的源起,更加深入系统地了解和认识机关事务工作,不忘来时路,奋进新时代,履行好保障和服务管理职责,做好机关事务各项工作。本期介绍新中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建立。
新中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建立
白振刚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齐燕铭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政务院副秘书长,并代理秘书长(李维汉秘书长病休),参与国家政务,并主管机关事务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和政务院秘书厅分别在勤政殿和清末摄政王府两地办公,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设立行政处(也称为总务处),政务院秘书厅设立总务处,两个处的处长均由政务院秘书厅副主任周子健兼任。中央人民政府典礼局,只有局长余心清一人,没有办事机构,其典礼、宴请等事宜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行政处三科(交际科)具体承办。政府委员与政务委员的公馆事务,分别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行政处和政务院秘书厅总务处负责。
1950年11月6日,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批示:为精简起见,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办事机构(政府办公厅的名称仍保留),政府委员会开会及招待宴会、典礼等项工作完全由政务院负责。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同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3年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同,编者注),任命余心清为局长,辛志超、周子健为副局长,下设总务、财务、供给、交际、人事、生产管理等职能机构和机关生产实体。自此,新中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正式建立。
1950年12月至1953年10月,管理局在中南海北区办公
政务工作与事务工作分开是周恩来总理关于行政管理的思考。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成立就是这一思考的具体体现。“政府工作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是余心清局长经常说的一句话。1951年1月6日,管理局成立大会在北京饭店召开,余心清强调,政府工作有两种,一种是政务工作,一种是事务工作,这两种工作等于汽车的两个轮子,少了一个轮子也不能走。他还举例说,最近管理局对少数民族有一次接待,代表们在临上火车的时候都哭了。为什么哭呢?一方面是由于他们见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另一方面,体贴入微的接待服务使他们有宾至如归的亲切感,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成立管理局、做好机关事务工作非常重要。
1994年11月,我们为编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事记》,曾访问过老局长周子健,周老对“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名称是怎么定下来的”的询问,答复说:“这有一个过程。开始时,一般都叫管理局。当时准备叫行政管理局。后来李维汉秘书长找我们商量此事,说:‘行政管理局容易产生误会,因为政务院本身就是国家政务的执行机关,是不是叫机关事务管理局比较好?’并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一致赞成。‘机关事务管理局’这个名称就这么定下来了。”
(来源:《中国机关后勤》1999年02期、2000年08期)